問題詳情

27 關於刑事訴訟文書送達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向送達代收人所為之送達,效力視同對本人送達
(B)對於在看守所之被告為送達,得將文書掛號郵寄
(C)法院判決書對於檢察官之送達,應向檢察長為之
(D)被告住、居所、事務所及所在地不明,不得公示送達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6827
統計:A(1907),B(33),C(85),D(55),E(0)

用户評論

【用戶】Tina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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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事55-A 56-B  58-C  59-D

【用戶】貼貼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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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62條 (民事訴訟法送達規定之準用)送達文書,除本章有特別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四章訴訟程序 第二節送達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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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最高法院刑事判例裁判字號:103年台上字第6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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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28 下列何者為刑事訴訟法上不合法之送達? (A)向不能以平信郵寄送達者公示送達(B)向送達代收人送達 (C)向檢察長送達(D)向羈押於看守所人之看守所長官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