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lly Lin】評論
舊法為告訴乃論時,被害人經常因為脅迫或是心軟而庭外和解~ 改為公訴後,只要知有事件就必須起訴,並且不可和解,保護被害人的權益!
【月兒】評論
:刑法裡面沒有"公訴罪",意思應是指"非告訴乃論罪",謝謝!!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9.<刑法有關性侵害犯罪條文修正部分,將其中一些原列為<告訴乃論的性侵害犯罪改為<公訴罪,此舉代表什麼意義?(A)原則上是由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害人如果後悔,也可以撤銷告訴(B)原則上由被害人決定是否提出告訴,一旦提出則不可再撤銷(C)只要司法警察機關、檢察官知道有性侵害事件,不必問被害人是否要告,都須全力追查犯罪(D)性侵害案件須由當事人雙方私下進行和解了事修改成為19.<刑法>有關性侵害犯罪條文修正部分,將其中一些原列為<告訴乃論>的性侵害犯罪改為<公訴罪><非告訴乃論罪>,此舉代表什麼意義?(A)原則上是由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害人如果後悔,也可以撤銷告訴(B)原則上由被害人決定是否提出告訴,一旦提出則不可再撤銷(C)只要司法警察機關、檢察官知道有性侵害事件,不必問被害人是否要告,都須全力追查犯罪(D)性侵害案件須由當事人雙方私下進行和解了事
【Isa*地特初考已上 感謝】評論
呃…沒有 【公訴罪】這個詞啦!是【公訴】~不是寫【非告訴乃論之罪】 要不就寫 【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