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撲朔: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3836
統計:A(21),B(747),C(70),D(103),E(0)

用户評論

Melissa Lin】評論

訴願代理人除受送達之權限受有限制者外,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之。題目問何時"屆滿"不是問何時得上訴所以9/2+20日=9/22

月兒】評論

裁判字號:94年台上字第1300號案由摘要:請求確認保證債權不存在等裁判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15 日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書彙編 第 51 期 424-428 頁要旨:訴訟代理人有二人以上審判長指定言詞辯論期日之通知書,祇向共同訴訟代理人中之一人送達者,即生合法通知之效力;又審判長以職權所定之言詞辯論期日,非有重大理由法院不得變更或延展之,故當事人已受合法之通知後,雖聲請延展期日,然未經法院裁定准許前,仍須於原定日期到場,否則即為遲誤,法院自得許到場之當事人一造辯論而為判決。是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請假或赴大陸地區洽事不能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者,如無可認為有不能委任訴訟代理人或複代理人到場之情形,即非屬不可避之事故,自非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二款所謂因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Sue Jheng】評論

第132條訴訟代理人受送達之權限未受限制者,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但審判長認為必要時,得命送達於當事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