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刑事訴訟法第 186 條規定,證人應命具結,下列有關具結的敘述,何者錯誤?
(A)未滿 16 歲者,無具結能力
(B)無具結能力之人誤命具結者,不生具結效力
(C)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無證據能力
(D)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者,得拘提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6178
統計:A(25),B(48),C(68),D(1000),E(0)

用户評論

【用戶】月兒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證人經合法通知或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罰鍰,並得拘提之。 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得科以罰鍰。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178條 (證人之到場義務及制裁)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定之。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拘提證人,準用第七十七條至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一條之規定。刑事訴訟法 第 178 條 相關法條

【用戶】Peter Wkf ,徵婚

【年級】

【評論內容】第 158-3 條  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B)無具結能力之人誤命具結者,不生具結效力 V最高法院刑事判例裁判字號:30年非字第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