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下列關於刑事訴訟再審之敘述,何者正確?
(A)聲請後,不得撤回
(B)應向最高法院提起
(C)應停止刑罰執行
(D)得為被告不利益提起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5941
統計:A(9),B(38),C(29),D(301),E(0)

用户評論

月兒】評論

(A) 第431條(再審聲請之撤回及效力)再審之聲請,於再審判決前,得撤回之。 撤回再審聲請之人,不得更以同一原因聲請再審。(B) 第426條(再審之管轄)聲請再審,由判決之原審法院管轄。(C) 第430條(聲請再審之效力)聲請再審,無停止刑罰執行之效力。但管轄法院之檢察官於再審之裁定前,得命停止。 (D)利、不利均可。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430條 (聲請再審之效力)聲請再審,無停止刑罰執行之效力。但管轄法院之檢察官於再審之裁定前,得命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