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關於抗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罰鍰裁定之證人,不得提起抗告
(B)聲請法官迴避經裁定駁回者,聲請人不得提起抗告
(C)關於准予羈押之裁定,被告得提起抗告,但已執行終結者,不得提起抗告
(D)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其第二審法院所為裁定,不得提起抗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9412
統計:A(4),B(22),C(24),D(26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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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404條 (抗告之限制及例外)對於判決前關於管轄或訴訟程序之裁定,不得抗告。但下列裁定,不在此限:一、有得抗告之明文規定者。二、關於羈押、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搜索、扣押或扣押物發還、變價、擔保金、身體檢查、通訊監察、因鑑定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處所之裁定及依第一百零五條第三項、第四項所為之禁止或扣押之裁定。三、對於限制辯護人與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之裁定。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裁定已執行終結,受裁定人亦得提起抗告,法院不得以已執行終結而無實益為由駁回。刑事訴訟法 第四編抗告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