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下列之人,何者不得執行搜索?
(A)法官或檢察官
(B)檢察事務官
(C)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D)自訴代理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68839
統計:A(4),B(2),C(5),D(342),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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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128-2條 (搜索之執行)搜索,除由法官或檢察官親自實施外,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檢察事務官為執行搜索,必要時,得請求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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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128-1條 (聲請核發搜索票)偵查中檢察官認有搜索之必要者,除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項所定情形外,應以書面記載前條第二項各款之事項,並敘述理由,聲請該管法院核發搜索票。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搜索之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前二項之聲請經法院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刑事訴訟法 第 128-1 條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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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128條 (搜索票)搜索,應用搜索票。搜索票,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案由。二、應搜索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明時,得不予記載。三、應加搜索之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四、有效期間,逾期不得執行搜索及搜索後應將搜索票交還之意旨。搜索票,由法官簽名。法官並得於搜索票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核發搜索票之程序,不公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