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兒】評論
立法目的差異:(A)再審:無辜的救濟(B)非常上訴:統一法律適用(C)(D)依刑事訴訟法第420條規定,有罪之判決確定後,為受判決人之利益、不利益,得聲請再審。依刑事訴訟法第441條規定,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貼貼樂 ( ̄︶ ̄)↗】評論
(C)訴訟提起均由檢察總長為之 X刑事訴訟法 第427條 (聲請再審權人-為受判決人利益)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得由左列各人為之:一、管轄法院之檢察官。二、受判決人。三、受判決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四、受判決人已死亡者,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