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 幼兒園、國小、國中的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各以多少人為上限?
(A) 8人、10人、12人
(B) 8人、12人、15人
(C)10人、12人、15人
(D)12人、15人、18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28533
統計:A(467),B(188),C(65),D(2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教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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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 3 條學校(園)實施身心障礙教育,設特殊教育班者,每班學生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一)幼兒園:每班不得超過八人。(二)國民小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人。(三)國民中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四)高級中等學校: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二、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依各級主管機關之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於所轄學校總教師員額不變之情形下,移撥普通班教師員額增設特殊教育班。引自: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