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薰】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5.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 幼兒園、國小、國中的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各以多少人為上限?(A) 8人、10人、12人(B) 8人、12人、15人(C)10

【評論內容】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第 3 條

學校(園)實施身心障礙教育,設特殊教育班者,每班學生人數,應依下

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級主管

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一)幼兒園: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民小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民中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級中等學校: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二、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依各級主管機關之規定。

各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於所轄學校總教師員額不變之情形下,移撥

普通班教師員額增設特殊教育班。

引自: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