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就權利的作用而言,債權是一種:
(A)支配權
(B)形成權
(C)請求權
(D)抗辯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6
統計:A(305),B(496),C(4056),D(38),E(0)

用户評論

gOOd】評論

(一)支配權:直接支配權利客體的權利。支配權具有排他性。如人格權,身份權,人格權,物權,及其他財產權。所謂支配,意指對權利標的物得占有、使用、收益、管理、處分等行為。(二)請求權: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之權利。如物權和債權之請求權。人格身份權之排除侵害之請求權。他如扶養請求權和同居請求權。(三)形成權:權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足使雙方的法律關係直接發生、變更、或消滅之權利。如撤消權、抵銷權、解除權、終止權、選擇權、承認權、繼承權等。(四)抗辯權:義務人對抗權利人行使權利的一種權利。通常義務人在權利人請求給付時,得予拒絕其應為給付之權利。抗辯權又可分為永久抗辯權和暫時抗辯權。永久抗辯權如消滅時效完成之抗辯權。暫時抗辨權如同時抗辯權和先訴抗辯權。

月兒】評論

支配權:直接支配權利客體的權利。支配權具有排他性。如人格權,身份權,人格權,物權,及其他財產權。所謂支配,意指對權利標的物得占有、使用、收益、管理、處分等行為。請求權: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之權利。如物權和債權之請求權。人格身份權之排除侵害之請求權。其他如扶養請求權和同居請求權。形成權:權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足使雙方的法律關係直接發生、變更、或消滅之權利。如撤消權、抵銷權、解除權、終止權、選擇權、承認權、繼承權等。抗辯權:義務人對抗權利人行使權利的一種權利。通常義務人在權利人請求給付時,得予拒絕其應為給付之權利。抗辯權又可分為永久抗辯權和暫時抗辯權。永久抗辯權如消滅時效完成之抗辯權。暫時抗辨權如同時抗辯權和先訴抗辯權。

信念,很重要,要有長期忍受】評論

請求權權利人得要求特定人為特定行為謂之請求權,在權利的體系裡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需強調者係,請求權乃權利的表現,與權利本身非屬同一物,故請求權雖因時效完成而消滅(§144II),但權利本身仍然存在,只是無法發揮作用罷了!又依其所由發生的基礎權利不同,可分為債權請求權(§199)、物上請求權(§767)、人格權上請求權(§18)、身分權上請求權(§1001)。

加強信念】評論

請求權權利人得要求特定人為特定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