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凱】評論
否准人民申請列冊低收入戶之行為行政機關否准的行為符合行政處分的六大要件行政機關(直轄市區公所)依職權對公法上具體事件(低收入戶),為單方面之意思表示(否准),而發生法律效果之行政行為
【信念,很重要,要有長期忍受】評論
行政行為,非具備以下要件,不構成行政處分:須為行政機關之行為須為公法行為或公權力行為須為針對具體事件之行為須為單方行為須為行政行為須發生法律效果
【心如止水-繼續努力】評論
如果同意低收的申請,也叫行政處分嗎?
【為了夢想犧牲在所難免】評論
同樓上一樣問題+1
【Auko Re】評論
行政處分,就是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對外直接發生法律上效果的單方行政行為。 例如:建築許可執照、戶籍登記、土地登記、停止建物使用、斷水……等等。 民眾如對上述行政處分認為有違法或不當,致損害自身權利或利益者,可提起訴願,請求撤銷該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