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為新人生奮鬥,不再更新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1.稍微做了表格整理免職和免除職務的不同(有錯請不吝指正,感恩)2.另外,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104.05.20修正公布)-處分增加三種: 一、免除職務;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七、罰款。 (適用政務人員的處分增加,原本只有撤職和申誡,修法後多:免除職務+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減俸+罰款)
【用戶】WINTER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 懲戒懲處依據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性質原則:司法。例外:行政。行政責任構成要件違法、失職工作表現不佳、重大違紀種類撤職:停止任用1年以上(無上限規定)休職:6個月以上(無上限規定)降級:2年不得晉升減俸:減10%或20% ,期限6個月~1年記過:1年不得晉升申誡:以書面為之申誡、記過、記大過、免職機關公懲會。例外:九職等以下之記過、申誡得由長官為之。長官功過相抵無此規定有規定免職與撤職撤職有一定停止任用期間,不許在機關任職。免職僅免其現職,仍可在其他機關任職。救濟程序僅有例外情形可聲請「再審議」得提起申訴及復審。(筆記...
【用戶】ursula_tsa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第2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 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 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 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 處分。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 似之處分。警告為行政罰..非司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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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1.稍微做了表格整理免職和免除職務的不同(有錯請不吝指正,感恩)2.另外,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104.05.20修正公布)-處分增加三種: 一、免除職務.....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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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第2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 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 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 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 處分。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 似之處分。警告為行政罰..非司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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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行政罰法第2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 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 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 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 處分。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 似之處分。警告為行政罰..非司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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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行政罰法第2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 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 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 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 處分。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 似之處分。警告為行政罰..非司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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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行政罰法第2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 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 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 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 處分。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 似之處分。警告為行政罰..非司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