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下列何者是司法機關適用法律時應遵守的原則?
(A)不告不理
(B)積極主動
(C)服從上級
(D)便宜裁量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7887
統計:A(5610),B(315),C(161),D(16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司法機關

用户評論

【用戶】jessamineliu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民法 - 不告不理刑法 - 公訴 及 自速 = 也可延伸為 不告不理

【用戶】龍凌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便宜裁量相關條文:行政罰法第19條立法理由:鑑於情節輕微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有以糾正或勸導較之罰鍰更具效果者,且刑事處罰基於微罪不舉之考量,亦採取職權不起訴者,宥恕輕微犯罪行為,因本法係規範行政罰裁處之統一性、綜合性法典,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罰鍰最高額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允宜授權行政機關按具體情況妥適審酌後,免予懲罰,並得改以糾正或勸導措施,以發揮導正效果,爰於本條就職權不處罰之要件及其處理明定之。便宜原則:對於情節輕微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處以糾正或勸導較處以罰鍰更具有效果者,而採取的免罰之裁量。即當行為人之行為符合違反秩序之構成要件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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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便宜裁量相關條文:行政罰法第19條立法理由:鑑於情節輕微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有以糾正或勸導較之罰鍰更具效果者,且刑事處罰基於微罪不舉之考量,亦採取職權不起訴者,宥恕輕微犯罪行為,因本法係規範行政罰裁處之統一性、綜合性法典,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罰鍰最高額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允宜授權行政機關按具體情況妥適審酌後,免予懲罰,並得改以糾正或勸導措施,以發揮導正效果,爰於本條就職權不處罰之要件及其處理明定之。便宜原則:對於情節輕微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處以糾正或勸導較處以罰鍰更具有效果者,而採取的免罰之裁量。即當行為人之行為符合違反秩序之構成要件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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