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規定,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何項處置?
(A)罰鍰
(B)怠金
(C)即時強制
(D)罰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7143
統計:A(147),B(21),C(3315),D(17),E(0)

用户評論

願得一心人】評論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即時強制方法如下:一、對於人之管束。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信念,很重要,要有長期忍受】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37條對於人之管束,是對人權侵害最嚴重的即時強制措施,因此對於行政機關得以發動的情形,應加以限縮,俾使人身自由保障可以完全,行政機關不致藉此濫權。前項管束,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Grace Huang】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99★02★03★...

加強信念】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37條對於人之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