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飛】評論
第113條(行政處分無效之確認程序) 行政處分之無效,行政機關得依職權確認之。 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請求確認行政處分無效時,處分機關應確認其為有效或無效。
【delphine79112】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6條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30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想想美麗】評論
球員兼裁判
【盧妍蓁】評論
行政程序法 113(行政處分無效之確認程序)行政處分之無效,行政機關得依職權確認之。 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請求確認行政處分無效時,處分機關應確認其為有效或無效。行程法112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行政訴訟法6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Jamie】評論
行政程序法 113(行政處分無效之確認程序)行政處分之無效,行政機關得依職權確認之。 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請求確認行政處分無效時,處分機關應確認其為有效或無效。行程法112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行政訴訟法6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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