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為了不使在舊法之法律關係下所取得之權利,因新法之公布施行而受到侵害,宜採行:
(A)禁止類推適用原則
(B)法律優位原則
(C)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D)明確性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9226
統計:A(92),B(229),C(6429),D(9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四、法律的效力、適用新法

用户評論

【用戶】豫則立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於86年6月起全國同步實施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處 500元罰款,六月之前未戴安全帽者不罰,新法規上路不得對六月前未戴安全帽者開罰。

【用戶】松岡洋子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又是想太多害的...."<

【用戶】信念,很重要,要有長期忍受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法律僅能於制訂後向未來生效,不得溯及既往對已完結之事實發生規範效力,原則上亦不容許國家經由立法對於既已完結之事實,重新給予法律評價。人民行為時所信賴之法秩序,如事後因立法者之政策考量予以調整,原則上不得追溯變動先前法秩序下所保障之權益,否則即與「信賴保護原則」—法治國之另一原則相牴觸

【用戶】豫則立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於86年6月起全國同步實施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處 500元罰款,六.....看完整詳解

【用戶】松岡洋子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又是想太多害的....>"<

【用戶】加強信念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法律僅能於制訂後向未來生效,...

【用戶】加強信念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法律僅能於制訂後向未來生效,...

【用戶】松岡洋子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又是想太多害的....>"<

【用戶】豫則立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於86年6月起全國同步實施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處 500元罰款,六.....看完整詳解

【用戶】松岡洋子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又是想太多害的....>"<

【用戶】加強信念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法律僅能於制訂後向未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