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overlover556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集會遊行法 第12條(申請准駁之通知) I. 室外集會、遊行申請之許可或不許可,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負責 人。 II.依第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以書面 通知負責人。 III.主管機關未在前二項規定期限內通知負責人者,視為許可。
【用戶】若若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集會遊行法第12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