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a Tsai】評論
名 稱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C)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A)(B)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王妤文】評論
以處理自己事務之注意義務而不知行政處分係屬違法者----具體輕過失
【kol】評論
不值得保護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
【周芬芬】評論
所以這題是具體輕過失.而不是明知或重大過失而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