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受益人於下列何種情形,得主張信賴保護?
(A)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作成行政處分者
(B)對重要事項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陳述作成行政處分者
(C)以賄賂之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D)以處理自己事務之注意義務而不知行政處分係屬違法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2275
統計:A(99),B(116),C(33),D(260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民投票之提案

用户評論

【用戶】Angela Tsai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名  稱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C)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A)(B)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用戶】王妤文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以處理自己事務之注意義務而不知行政處分係屬違法者----具體輕過失

【用戶】kol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不值得保護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

【用戶】周芬芬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所以這題是具體輕過失.而不是明知或重大過失而不知

【用戶】王妤文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以處理自己事務之注意義務而不知行政處分係屬違法者---->具體輕過失

【用戶】kol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不值得保護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

【用戶】周芬芬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所以這題是具體輕過失.而不是明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