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ngela Tsai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自由心證主義,是指法院對於證據的證明程度,有自由判斷之權,即證據之取捨及證明力的強弱,由法院自由認定之。法定證據主義,是指證據證明力之強弱由法律予以規定,法院受法規拘束,不得由法官自由之意思而為判斷。
【用戶】儒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法定順序主義:指訴訟進行中,當事人在提出主張、聲明調查證據時,必須按法律規定的順序提出,否則主張無效。自由順序主義:指訴訟進行中,當事人得隨時提出主張,聲明調查證據,法律沒規定一定順序。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採「適時提出主義」,規定當事人應依照訴訟進行的程度,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於適當時期提出,否則會產生不利的效果。由自由順序主義改為適時提出主義,是為了避免當事人濫用,導致訴訟的延滯。資料來源 http://goo.gl/FT5HI
【用戶】Lul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證據能力」與「證明力」的差別 證據能力是指可以作為證據的資格,法律對一個物件是否可以作為證據通常都會有一定的限制。如果可以具有可以作為證據的資格,才有證明力的問題。 而證明力是指證據的證明程度到哪,是有法官依自由心證去加以判斷。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5條規定:「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893
【用戶】Lul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證據能力」與「證明力」的差別 證據能力是指可以作為證據的資格,法律對一個物件是否可以作為證據通常都會有一定的限制。如果可以具有可以作為證據的資格,才有證明力的問題。 而證明力是指證據的證明程度到哪,是有法官依自由心證去加以判斷。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5條規定:「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