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ulu】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1 有關偵查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訊問被告前應將訊問的處所通知辯護人(B)被告代理人不得對外揭露因執行職務所知之事項(C)情況急迫時得不通知辯護人訊問被告的日、時(D)檢察事務官訊問被告時

【評論內容】第二百四十五條   (偵查不公開或揭露原則 )偵查,不公開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但有事實足認其在場有妨害國家機密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妨害他人名譽之虞,或其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者,得限制或禁止之。.....(D)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4 甲乙於簽訂買賣土地契約預約時,甲交付定金予乙,以擔保本約買賣契約之成立,若甲乙間之土地買賣契約本約因雙方就如何交付土地不能合意致買賣契約本約不能成立時,甲所交付之定金應如何處理?(A)甲所交付之

【評論內容】第二百四十九條   (定金之效力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評論主題】14 甲乙於簽訂買賣土地契約預約時,甲交付定金予乙,以擔保本約買賣契約之成立,若甲乙間之土地買賣契約本約因雙方就如何交付土地不能合意致買賣契約本約不能成立時,甲所交付之定金應如何處理?(A)甲所交付之

【評論內容】第二百四十九條   (定金之效力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評論主題】41 有關偵查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訊問被告前應將訊問的處所通知辯護人(B)被告代理人不得對外揭露因執行職務所知之事項(C)情況急迫時得不通知辯護人訊問被告的日、時(D)檢察事務官訊問被告時

【評論內容】第二百四十五條   (偵查不公開或揭露原則 )偵查,不公開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但有事實足認其在場有妨害國家機密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妨害他人名譽之虞,或其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者,得限制或禁止之。.....(D)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4 甲乙於簽訂買賣土地契約預約時,甲交付定金予乙,以擔保本約買賣契約之成立,若甲乙間之土地買賣契約本約因雙方就如何交付土地不能合意致買賣契約本約不能成立時,甲所交付之定金應如何處理?(A)甲所交付之

【評論內容】第二百四十九條   (定金之效力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評論主題】14 甲乙於簽訂買賣土地契約預約時,甲交付定金予乙,以擔保本約買賣契約之成立,若甲乙間之土地買賣契約本約因雙方就如何交付土地不能合意致買賣契約本約不能成立時,甲所交付之定金應如何處理?(A)甲所交付之

【評論內容】第二百四十九條   (定金之效力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評論主題】14 甲乙於簽訂買賣土地契約預約時,甲交付定金予乙,以擔保本約買賣契約之成立,若甲乙間之土地買賣契約本約因雙方就如何交付土地不能合意致買賣契約本約不能成立時,甲所交付之定金應如何處理?(A)甲所交付之

【評論內容】第二百四十九條   (定金之效力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評論主題】14 甲乙於簽訂買賣土地契約預約時,甲交付定金予乙,以擔保本約買賣契約之成立,若甲乙間之土地買賣契約本約因雙方就如何交付土地不能合意致買賣契約本約不能成立時,甲所交付之定金應如何處理?(A)甲所交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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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14 甲乙於簽訂買賣土地契約預約時,甲交付定金予乙,以擔保本約買賣契約之成立,若甲乙間之土地買賣契約本約因雙方就如何交付土地不能合意致買賣契約本約不能成立時,甲所交付之定金應如何處理?(A)甲所交付之

【評論內容】第二百四十九條   (定金之效力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評論主題】14 甲乙於簽訂買賣土地契約預約時,甲交付定金予乙,以擔保本約買賣契約之成立,若甲乙間之土地買賣契約本約因雙方就如何交付土地不能合意致買賣契約本約不能成立時,甲所交付之定金應如何處理?(A)甲所交付之

【評論內容】第二百四十九條   (定金之效力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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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二百四十九條   (定金之效力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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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二百四十九條   (定金之效力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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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19 下列何種債務,其債務人對於債權人應負連帶清償責任?(A)法定財產制中,夫妻於婚後各自所負債務(B)共同財產制中,夫妻就特有財產所負債務(C)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所留之債務,而於遺產分割後五年仍未清

【評論內容】(A)1023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B)1046     分別財產制有關夫妻債務之清償,適用第一千零二十三條之規定。(同上)(C)1171    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5 關於人民之秘密通訊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以書信、郵件、電話、電報為限 (B)保護人與人彼此間溝通的過程(C)具有保護隱私的功能 (D)通訊本身存在與否之探查,亦屬保護的範圍

【評論內容】第三條 之一   (通信紀錄、通訊使用者資料之定義 )本法所稱通信紀錄者,謂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之發送方、接收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時間、使用長度、位址、服務型態、信箱或位置資訊等紀錄。本法所稱之通訊使用者資料,謂電信使用者姓名或名稱、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地址、電信號碼及申請各項電信服務所填列之資料。

【評論主題】關於回復原狀之敘述何者不正確?(A)因過失遲誤不變期間適用(B)聲請再議期間適用(C)準抗告期間適用 (D)選項皆是

【評論內容】應該說是"非因過失"才適用,所以(A)選項是錯的!!第六十七條   (回復原狀-條件 )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或聲請撤銷或.....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撤回上訴須於何時為之:(A)第二審法院終局判決前(B)第一審判決宣示後(C)第一審判決送達後(D)第二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前

【評論內容】第四百五十九條   (上訴之撤回 )上訴人於終局判決前,得將上訴撤回。但被上訴人已為附帶上訴者,應得其同意。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其中一人或數人於提起上訴後撤回上訴時,法院應即通知視為已提起上訴之共同訴訟人,命其於十日內表示是否撤回,逾期未為表示者,視為亦撤回上訴。撤回上訴者,喪失其上訴權。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於撤回上訴準用之。

【評論主題】36 證據方法及其證明力,均由法律規定,法官判斷事實之真偽必依此規定為之,不得自由取捨。此為下列何主義?(A)自由心證主義(B)法定證據主義(C)法定順序主義(D)言詞辯論主義

【評論內容】「證據能力」與「證明力」的差別

  證據能力是指可以作為證據的資格,法律對一個物件是否可以作為證據通常都會有一定的限制。如果可以具有可以作為證據的資格,才有證明力的問題。

  而證明力是指證據的證明程度到哪,是有法官依自由心證去加以判斷。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5條規定:「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893

【評論主題】【題組】 (3) =___________________             。

【評論內容】只能說,選"最適合"的答案

【評論主題】7 買賣契約之出賣人,非因故意或過失致其所交付之買賣標的物有瑕疵時,買受人得主張下列何種權利?(A)依物之瑕疵擔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B) 依不完全給付規定,請求損害賠償(C) 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

【評論內容】第三百六十條   (物之瑕疵擔保效力-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評論主題】21 甲死亡時有遺族配偶乙,子女丙及丁,丙之子女戊。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如繼承財產不足清償繼承債務,乙以其固有財產清償繼承債務後,不得向債權人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B)丙未表示是否繼承前即死亡

【評論內容】(A)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   (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第一百八十條   (不得請求返還之不當得利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B)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繼承權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4 甲乙於簽訂買賣土地契約預約時,甲交付定金予乙,以擔保本約買賣契約之成立,若甲乙間之土地買賣契約本約因雙方就如何交付土地不能合意致買賣契約本約不能成立時,甲所交付之定金應如何處理?(A)甲所交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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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14 甲乙於簽訂買賣土地契約預約時,甲交付定金予乙,以擔保本約買賣契約之成立,若甲乙間之土地買賣契約本約因雙方就如何交付土地不能合意致買賣契約本約不能成立時,甲所交付之定金應如何處理?(A)甲所交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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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14 甲乙於簽訂買賣土地契約預約時,甲交付定金予乙,以擔保本約買賣契約之成立,若甲乙間之土地買賣契約本約因雙方就如何交付土地不能合意致買賣契約本約不能成立時,甲所交付之定金應如何處理?(A)甲所交付之

【評論內容】第二百四十九條   (定金之效力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評論主題】【題組】 (3) =___________________             。

【評論內容】只能說,選"最適合"的答案

【評論主題】7 買賣契約之出賣人,非因故意或過失致其所交付之買賣標的物有瑕疵時,買受人得主張下列何種權利?(A)依物之瑕疵擔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B) 依不完全給付規定,請求損害賠償(C) 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

【評論內容】第三百六十條   (物之瑕疵擔保效力-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評論主題】21 甲死亡時有遺族配偶乙,子女丙及丁,丙之子女戊。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如繼承財產不足清償繼承債務,乙以其固有財產清償繼承債務後,不得向債權人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B)丙未表示是否繼承前即死亡

【評論內容】(A)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   (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第一百八十條   (不得請求返還之不當得利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B)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繼承權拋.....

【評論主題】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有關姓名權之敘述何者正確?(A)為人格權之一種(B)亦屬資訊秘密權(C)人民姓名之更改,應以姓名之讀音會意不雅為限(D)人民申請改名,須向主管機關報備

【評論內容】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人之姓名為其人格之表現,故如何命名為人民之自由,應為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姓名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得申請改名。是有無申請改名之特殊原因,由主管機關於受理個別案件,就具體事實.....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69.甲出賣檜木 A、B 2 大塊給乙,每塊價格 1 萬元,並交付之,乙將 2 塊檜木放在住宅門前廣場。乙同住之表弟工匠丙,一日興起,將 A 檜木雕刻成 C 佛像,價值 3 萬元,B 檜木被住在隔壁之

【評論內容】從一萬元的木材雕刻成價值三萬元的佛像,這屬於"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嗎??我每次都覺得很難判斷~如果真的是的話,那A木材因加工而屬於丙所有,B木材因動產附合於不動產而屬於丁所有,因乙已喪失物的所有權,所以不能用767請求返還,這樣解說對嗎??

【評論主題】14 甲乙於簽訂買賣土地契約預約時,甲交付定金予乙,以擔保本約買賣契約之成立,若甲乙間之土地買賣契約本約因雙方就如何交付土地不能合意致買賣契約本約不能成立時,甲所交付之定金應如何處理?(A)甲所交付之

【評論內容】第二百四十九條   (定金之效力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評論主題】三、請說明目前臺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問題之主要成因。(20 分)

【評論內容】請問出自於哪裡呢??還有和B的不實誘買如何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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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22 阿輝性喜漁色,分別與一名 23 歲及一名 17 歲女子性交易,遭警方查獲。阿輝與上述兩名女子的性交易行為,依序違反下列何項法律?(A)社會秩序維護法、刑法(B)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C)刑法、兒

【評論內容】刑法是規定與未滿16歲的性交易要處罰(見227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是處罰與未滿18歲的(見22條以下)

【評論主題】1.下列各組成語「」內的字,何者意義不相同?(A)不「足」掛齒/死不「足」惜 (B)「引」領而望/「引」頸就戮(C)朋「比」為奸/周而不「比」 (D)安步「當」車/螳臂「當」車

【評論內容】

【名稱】:安步當車

【釋義】:安:安詳,不慌忙;安步:緩緩步行。以從容的步行代替乘車。

【評論主題】28「利用傳播及媒體等方式,依個人需要選擇學習時間,以達到『人人有書念,處處是教室』的理想。」上文指的是下列哪一種教育方式? (A)社區大學 (B)家庭教育 (C)學校教育 (D)空中大學

【評論內容】國立空中大學的教學方式以遠距教學為主、面授教學為輔,透過電視、廣播、網際網路等管道播送教學內容,並以教室教學、視訊教學的方式辦理面授。

【評論主題】6社會的成員之間彼此來往、交流的行為過程稱為:(A)社會化 (B)再社會化 (C)認同 (D)互動

【評論內容】(A)社會化是個體對社會的認識與適應。它是通過個體與社會環境相互作用而實現的,是一個逐步內化的過程。作為一個生物個體的人,剛一問世就被置身於複雜的社會環境之中,社會環境總是用各種方法對其影響,並使他成為一個符合社會要求的成員,使其懂得什麼是正確的,什麼是錯誤的,什麼應該提倡和鼓勵,什麼應該反對和禁止,一句話,就是要遵循一定的社會行為規範。參考 MBA智庫百科

【評論主題】28.下列關於著作權之敘述,何者正確?(A)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B)著作係指具有新穎性之創作(C)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除另有約定外,由雇用人為著作人(D)著作權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思想、

【評論內容】(B)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C)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D)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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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19 下列何種債務,其債務人對於債權人應負連帶清償責任?(A)法定財產制中,夫妻於婚後各自所負債務(B)共同財產制中,夫妻就特有財產所負債務(C)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所留之債務,而於遺產分割後五年仍未清

【評論內容】(A)1023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B)1046   分別財產制有關夫妻債務之清償,適用第一千零二十三條之規定。(同上)

【評論主題】15 債權因清償而消滅時,擔保該債權之抵押權效力如何?(A)仍繼續有效 (B)亦同時消滅(C)轉換成典權而繼續存在 (D)抵押權人取得抵押物之所有權

【評論內容】第三百零七條 (從權利之隨同消滅 )債之關係消滅者,其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亦同時消滅。

【評論主題】25 關於人民之秘密通訊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以書信、郵件、電話、電報為限 (B)保護人與人彼此間溝通的過程(C)具有保護隱私的功能 (D)通訊本身存在與否之探查,亦屬保護的範圍

【評論內容】第三條 之一 (通信紀錄、通訊使用者資料之定義 )本法所稱通信紀錄者,謂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之發送方、接收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時間、使用長度、位址、服務型態、信箱或位置資訊等紀錄。本法所稱之通訊使用者資料,謂電信使用者姓名或名稱、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地址、電信號碼及申請各項電信服務所填列之資料。

【評論主題】被告付費請求交付卷宗內文書證據資料之影本,應如何處理?(A)同意(B)拒絕(C)原則同意,有例外規定則拒絕(D)選項皆非

【評論內容】第三十三條 (辯護人之閱卷、抄錄、攝影權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但筆錄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

【評論主題】關於回復原狀之敘述何者不正確?(A)因過失遲誤不變期間適用(B)聲請再議期間適用(C)準抗告期間適用 (D)選項皆是

【評論內容】應該說是"非因過失"才適用,所以(A)選項是錯的!!

【評論主題】檢察官如認司法警察移送之案件調查未完備,不得為如何之處理?(A)發交調查(B)退案審查(C)起訴審查(D)不起訴處分

【評論內容】起訴審查是法院的事吧~第一百六十一條 (檢察官之舉證責任 )

【評論主題】36 證據方法及其證明力,均由法律規定,法官判斷事實之真偽必依此規定為之,不得自由取捨。此為下列何主義?(A)自由心證主義(B)法定證據主義(C)法定順序主義(D)言詞辯論主義

【評論內容】「證據能力」與「證明力」的差別

  證據能力是指可以作為證據的資格,法律對一個物件是否可以作為證據通常都會有一定的限制。如果可以具有可以作為證據的資格,才有證明力的問題。

  而證明力是指證據的證明程度到哪,是有法官依自由心證去加以判斷。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5條規定:「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