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撤回上訴須於何時為之:
(A)第二審法院終局判決前
(B)第一審判決宣示後
(C)第一審判決送達後
(D)第二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20438
統計:A(595),B(21),C(23),D(32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院如未假執行裁判,得補充判決、上訴要件、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59條 (上訴之撤回)上訴人於終局判決前,得將上訴撤回。但被上訴人已為附帶上訴者,應得其同意。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其中一人或數人於提起上訴後撤回上訴時,法院應即通知視為已提起上訴之共同訴訟人,命其於十日內表示是否撤回,逾期未為表示者,視為亦撤回上訴。撤回上訴者,喪失其上訴權。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於撤回上訴準用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262條 (訴訟撤回之要件及程序)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訴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但於期日,得以言詞向法院或受命法官為之。以言詞所為訴之撤回,應記載於筆錄,如他造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訴之撤回,被告於期日到場,未為同意與否之表示者,自該期日起;其未於期日到場或係以書狀撤回者,自前項筆錄或撤回書狀送達之日起,十日內未提出異議者,視為同意撤回。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第二審法院終局判決前(O)(B)第一審判決宣示後(X)(C)第一審判決送達後(X)(D)第二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前(X)民事訴訟法 第 459 條

【用戶】Lul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四百五十九條   (上訴之撤回 )上訴人於終局判決前,得將上訴撤回。但被上訴人已為附帶上訴者,應得其同意。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其中一人或數人於提起上訴後撤回上訴時,法院應即通知視為已提起上訴之共同訴訟人,命其於十日內表示是否撤回,逾期未為表示者,視為亦撤回上訴。撤回上訴者,喪失其上訴權。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於撤回上訴準用之。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第二審法院終局判決前(O)(B)第一審判決宣示後(X)(C)第一審判決送達後(X)(D)第二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前(X)民事訴訟法 第 45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