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第一審法院違背非專屬管轄而為判決時,上訴至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
(A)廢棄原判決,判決移送有管轄權之第二審法院
(B)廢棄原判決,裁定移送有管轄權之第一審法院
(C)廢棄原判決,判決移送有管轄權之第一審法院
(D)選項皆非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59434
統計:A(47),B(251),C(189),D(48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院如未假執行裁判,得補充判決、上訴要件、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用戶】吳雪豆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只有違背專屬管轄才能廢棄原判發回原審,否則則都應自為判決不得發回原審

【用戶】Mou Zz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我終於寫對一次了...

【用戶】阿四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452非專屬G2不得因G1無管轄權而廢棄...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廢棄原判決,判決移送有管轄權之第二審法院(X)(B)廢棄原判決,裁定移送有管轄權之第一審法院(X)(C)廢棄原判決,判決移送有管轄權之第一審法院(X;補充:此乃違背專屬管轄而行之)(D)選項皆非(O)民事訴訟法 第 452 條 (廢棄原判決②將事件移送於管轄法院者)第二審法院不得以第一審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但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