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為實踐性別平等,因此依照現行民法第1059條的規定,子女的姓氏應如何決定?
(A)原則從父姓,贅夫之子女例外從母姓
(B)一律從父姓
(C)可由父母雙方以書面約定從父姓或母姓
(D)可由父母雙方以口頭約定從父姓或母姓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2951
統計:A(36),B(29),C(6423),D(70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表決權行使方式、法學與法系、法學與法系

用户評論

【用戶】J-f S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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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姓氏相當重要以書面為原則 以昭慎重

【用戶】柴魚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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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法第 1059 條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用戶】願得一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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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法 §1059I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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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用戶】snoopy75s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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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原則從父姓,贅夫之子女例外從母姓(X)(B)一律從父姓(X)(C)可由父母雙方以書面約定從父姓或母姓(O)(D)可由父母雙方以口頭約定從父姓或母姓(X)民法 第 1059 條 (子女之姓)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