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 Syu】評論
姓氏相當重要以書面為原則 以昭慎重
【柴魚燒】評論
民法第 1059 條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願得一心人】評論
民法 §1059I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寂寞行星】評論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snoopy75smb】評論
(A)原則從父姓,贅夫之子女例外從母姓(X)(B)一律從父姓(X)(C)可由父母雙方以書面約定從父姓或母姓(O)(D)可由父母雙方以口頭約定從父姓或母姓(X)民法 第 1059 條 (子女之姓)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