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下列關於共同著作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共同著作係指2 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其各人之創作不能分離利用
(B)共同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50 年
(C)共同著作之利用,須經全體著作財產權人之過半數同意
(D)共同著作之著作人,得於著作人中選定代表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4936
統計:A(602),B(379),C(2459),D(83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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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樓上

【用戶】許武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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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19 條

【用戶】我是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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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40條-1共有之著作財產權,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全體同意,不得行使之;各著作財產權人非經其他共有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他人或為他人設定質權。各著作財產權人,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同意。共有著作財產權人,得於著作財產權人中選定代表人行使著作財產權。對於代表人之代表權所加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共有著作財產權準用之。19條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格權,非經著作人全體同意,不得行使之。各著作人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同意。共同著作之著作人,得於著作人中選定代表人行使著作人格權。對於前項代表人之代表權所加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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