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改答案~放狗咬人!】評論
最佳解有錯,五F才是正確的~
【我要上榜】評論
PS.與行政訴訟法第200條一起讀.一樣都是有理由
【derek801204】評論
受理訴願機關認為訴願有理由時,得為內容之決定:撤銷原處分之全部並逕為變更之決定 撤銷原處分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命應作為機關限期內速為一定之處分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但於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前項訴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時,應指定相當期間命其為之。對於依第二條第一項提起之訴願,受理訴願機關認為有理由者,應指定相當期間,命應作為之機關速為一定之處分。
【f46791957】評論
壹、簡言之,受理訴願機關是以自己名義...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第 81 條 ...
【彭建升】評論
我這樣理解的:訴願機關審查處分,可以做“決定”要處分機關做出符合請求的新的處分,但新的處分做成職權仍在原處分機關(才能在重新發現事實認定錯誤上做有利/不利的變更)。
【丸子】評論
撤銷Anfechtung取消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