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邱】評論
B是行政助手(非以自己名義獨立行使公權力,無正式之委任行為,其行為係在機關指示下所為,沒有當事人能力)
【Messi】評論
A)某私立大學作成決定,將考試作弊之學生甲退學 →受託行使公權力(B)義勇交通服務隊之隊員計程車司機某乙,在路口指揮交通 →行政助手(義消、義警、義交、拖吊車司機)(C)建設公司丙,參與國防部新建營區工程之政府採購投標案得標 →私經濟行政(D)某私立中學,聘請丁擔任校車司機 →私法性質
【e12012】評論
請問c不是屬於雙階理論的第一階段嗎 簽約完才是私法領域
【楊仲彥】評論
回@12012 他得標了所以已經到第二階了
【Riyar】評論
請問c不是屬於雙階理論的第一階段嗎 簽約完才是私法領域
【Puxian Shih】評論
按照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5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二) 採甲說C 應該屬於甲說 是公法爭議 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 依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 得依本章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另同法第 85 條之 1 第 1 項第 1 款則規定: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足徵立法者對於採購爭議之解決,已採「雙階理論」。然後 按7F所說 國防部並非受託行使公權力,而是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