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 mercy】評論
行政程序法(A)(B)§17 I
【pob.chiu】評論
回4樓§18本文--原則
【sweet70906】評論
第 18 條 行政機關因法規或事實之變更而喪失管轄權時,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 機關,並通知當事人。但經當事人及有管轄權機關之同意,亦得由原管轄 機關繼續處理該案件。
【Mango】評論
(D)行政機關受理申請後,原則上不因法規或事實之變更而喪失管轄權→會變更→應移送第 18 條 行政機關因法規或事實之變更而喪失管轄權時,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 機關,並通知當事人。但經當事人及有管轄權機關之同意,亦得由原管轄 機關繼續處理該案件。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D)也可改成=>行政機關受理申請後,例外不因法規或事實之變更而喪失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