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評論
行程法158條規定: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D選相牴觸其他法律,應為無效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樓上9F,不僅有行政規則是針對技術性及細節性,法律「概括授權」的「法規命令」也得對技術性及細節性為規定,而釋字443、釋字538、釋字676之見解皆一致,故(B)正確無疑。p.s. 法規命令分為「概括授權」和「具體明確授權(特定授權)」。
【Helen】評論
但B選項是「僅」,不是「得」除了技術細節之外,538是資格,676是調健保費(非行政罰,概括授權即可)如有錯還請指正,超怕誤導摩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