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評論
先程序後實體---當事人自己超過時間,依訴願法77條第2款做不受理決定,若顯然違法參照訴願法第80條--職權撤銷駁回是實體決定 所以〈A〉、〈B〉無法選〈C〉前面是77條第2款,後面是第80條職權撤銷〈D〉前半段雖然是77條,但是後面是81條---是實體審理,以有理由為前提...再接96條..程序上出問題.所以也不對
【Allison Chen】評論
直接用80條前段即可 訴願法第80條 提起訴願因逾法定期間而為不受理決定時,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 ,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得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
【derek801204】評論
某甲因提供不實資料,致原處分機關作成對其不利之違法行政處分,甲一開始自認理虧,以致未在法定救濟期間內提起訴願,但因該行政處分顯屬違法,實在不甘心,雖然提起訴願期間已過,仍然提出,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作成不受理決定,並依職權撤銷原處分X3
【噗嚕】評論
信賴保護利益只在有違法授益處分時考慮,這題是違法負擔處分
【丸子】評論
撤銷Anfechtung取消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阿常】評論
C跟D看了好久 如有錯誤請多指教沒在法定期間提出(訴願77條)=不受理 A與B是訴願79條無理由決定駁回卡住我的是D選項的後面為什麼不能選職權撤銷(80)與另為處分有何區別(81)80條逾法定期間而為不受理決定的時候 真的違法可以依職權撤銷(無論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81條是一個沒有瑕疵的訴願按規矩來的訴願 有理由可以逕為"變更"也可以發回原行政機關"另為處分"題目問的是1.這個甲一堆問題(又法定期間又騙人的) 2.顯屬違法1=不受理決定是訴願法77條 2=顯屬違法是訴願法80條 要"撤銷"補充信賴保護問題 題目沒有問信賴保護 只是說故事這信賴保護的問題是你騙機關這段時間內不能主張所失利益(阿你就真的說謊誰知道)所以說撤銷這個違法處分與信賴保護無關 真的違法處分就是要撤銷(公益大於信賴不在此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