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評論
行政執行法〈A〉第16條--禁止重複查封〈B〉執行時間之限制----第5條〈C〉第4條--行政執行分署執行〈D〉聲明異議是針對執行行為‧執行程序。 執行名義不用聲明異議,它是行政處份直接蹄形行政訴訟〈異議之驌〉
【jllc1988】評論
可以聲明異議的是執行方法,但是d有提到實體法律關係,就是因為"什麼原因"要被執行,這不是負責執行的人員可以處理的(他們只能決定用什麼方法),所以只能另外提行政訴訟找專業的法院解決了
【小偉】評論
不再查封主義
【Sunny Teng】評論
《行政執行法》§16 執行人員於查封前,發見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機關查封者,不得再行查封。行政執行處已查封之財產,其他機關不得再行查封。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執行人員於查封前,發見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機關查封者,不得再行查封。行政執行處已查封之財產,其他機關不得再行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