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司法院釋字第 696 號解釋,宣告有關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較之單獨計算稅額,增加其稅負部分,違憲。其主要違憲理由係違反下列何者?
(A)行政程序法第 8 條誠實信用原則
(B)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
(C)憲法第 7條平等原則
(D)憲法第 19 條租稅法律主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955
統計:A(4),B(28),C(230),D(26),E(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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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林秋芳】評論

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得就其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反面而言,對於「非」薪資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合併申報且合併計算其稅額。惟合併計算稅額,將因累積稅率之關係而使稅賦增加。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認其違憲:「有關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較之單獨計算稅額,增加其稅負部分,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