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罰鍰,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應由何機關管轄?
(A)先由行為地、結果地之主管機關管轄
(B)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C)由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主管機關管轄,法定罰鍰額相同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D)由處理在先之主管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先後者,由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主管機關管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32374
統計:A(43),B(766),C(2637),D(39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釋683

用户評論

戴丞鈞】評論

行政罰法第31條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罰鍰,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法定罰鍰額最高之主管機關管轄。法定罰鍰額相同者,依前項規定定其管轄。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者,由各該主管機關分別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者,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原有管轄權之其他機關於必要之情形時,應為必要之職務行為,並將有關資料移送為裁處之機關;為裁處之機關應於調查終結前,通知原有管轄權之其他機關。

Pei-jhen Lyu】評論

數機關有管轄權一行為~違反一義務 1先 2各協 3共上指定罰錢  1罰最多 2先一行為~違反數義務  1沒入或其他纇~各別處  2同種~擇一 

陳仕賢】評論

3F 什麼意思呢?

奇奇】評論

題目所提到的狀況為「管轄競合」適用行程法第13條(普通法)及行政罰法第31條(特別法)裁罰時,特別法>普通法,故先採行政罰法第31條規定順序如下:1. 法定罰鍰最高金額之機關管轄2. 罰鍰數額相同時    a. 優先原則(處理在先)    b. 各該機關協議    c. 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