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某市國稅局於執行稅捐稽徵具體個案時產生疑義,乃函請財政部賦稅署指示合法適當之解決方法,賦稅署亦以函回復該局就該具體事件之處理建議。賦稅署所為復函之性質為: 
(A)個別指令
(B)行政處分
(C)行政規則
(D)行政指導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22635
統計:A(956),B(154),C(261),D(61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釋字第 663 號

用户評論

【用戶】Sam Zhang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個別指令=機關對機關。行政指導=機關對人民。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看到很多人都選D選項,不才獻醜一下,有誤請指正:依據行政程序法的定義,本題非行政處分(無對外發生法效力)、非行政規則(非抽象規則,而是個案性裁量),只剩下A、D可選,雖然「個別指令」有疑義。但依行政指導的定義,是行政機關為達一定目的,對外(人民)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本題稅賦署的復函是對國稅局(行政機關,非人民)而做,不符行政指導定義,只能刪去法選A。參考資料 陳敏老師的行政法總論,書中陳敏老師認為行政指導係屬德國行政法學所稱「非正式行政行為」(informelles Verwaltungshandeln),又稱「非正式高權行為」(informelles Hoheitshandeln)

【用戶】亂改答案~放狗咬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律師司法官一試測驗題-國考基礎小教室(行政法第1回)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8MjH6bRvY

【用戶】tangyoung8116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賦稅署就某市國稅局處理之「個案」產生的疑義以復函回復,是就該具體事件之處理建議,復函之性質非行政指導,原因樓上已經有熱心人解惑在此不說,又因該復函是針對具體個案所作的回覆,所以不是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而是屬於非法律規範的單純命令,其效果可以對外為宣告或約束下級機關人員,故題目所問的性質是政府對內部的職權指示,算是單純命令的一種。

【用戶】Sam Zhang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個別指令=機關對機關。.....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看到很多人都選D選項,不才獻醜一下,有誤請指正:依據行政程序法的定義,本題非行政處分(無對外發生法效力)、非行政規則(非抽象規則,而是個案性裁量),只剩下A、D可選,雖然「個別指令」有疑義。但依行政指導的定義,是行政機關為達一定目的,對外(人民)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本題稅賦署的復函是對國稅局(行政機關,非人民)而做,不符行政指導定義,只能刪去法選A。參考資料 陳敏老師的行政法總論,書中陳敏老師認為行政指導係屬德國行政法學所稱「非正式行政行為」(informelles Verwaltungshandeln),又稱「非正式高權行為」(informelles Hoheitshande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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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律師司法官一試測驗題-國考基礎小教室(行政法第1回)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8MjH6bRvY

【用戶】tangyoung8116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賦稅署就某市國稅局處理之「個案」產生的疑義以復函回復,是就該具體事件之處理建議,復函之性質非行政指導,原因樓上已經有熱心人解惑在此不說,又因該復函是針對具體個案所作的回覆,所以不是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而是屬於非法律規範的單純命令,其效果可以對外為宣告或約束下級機關人員,故題目所問的性質是政府對內部的職權指示,算是單純命令的一種。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看到很多人都選D選項,不才獻醜一下,有誤請指正:依據行政程序法的定義,本題非行政處分(無對外發生法效力)、非行政規則(非抽象規則,而是個案性裁量),只剩下A、D可選,雖然「個別指令」有疑義。但依行政指導的定義,是行政機關為達一定目的,對外(人民)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本題稅賦署的復函是對國稅局(行政機關,非人民)而做,不符行政指導定義,只能刪去法選A。參考資料 陳敏老師的行政法總論,書中陳敏老師認為行政指導係屬德國行政法學所稱「非正式行政行為」(informelles Verwaltungshandeln),又稱「非正式高權行為」(informelles Hoheitshandeln)

【用戶】亂改答案~放狗咬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律師司法官一試測驗題-國考基礎小教室(行政法第1回)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8MjH6bRvY

【用戶】tangyoung8116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賦稅署就某市國稅局處理之「個案」產生的疑義以復函回復,是就該具體事件之處理建議,復函之性質非行政指導,原因樓上已經有熱心人解惑在此不說,又因該復函是針對具體個案所作的回覆,所以不是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而是屬於非法律規範的單純命令,其效果可以對外為宣告或約束下級機關人員,故題目所問的性質是政府對內部的職權指示,算是單純命令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