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關於公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司為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
(B)有限公司之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由股東負連帶清償責任
(C)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應經股東會許可,始得為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D)公司負責人違反規定以公司名義訂立保證契約時,應自負保證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5333
統計:A(113),B(788),C(251),D(168),E(0)

用户評論

亂改答案~放狗咬人!】評論

補充樓上第60條是【無限公司】的規定,非有限公司的規定。

方斯郁】評論

第 16 條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第二章  無限公司  第三節  公司之對外關係第60條(股東連帶清償責任)  公司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由股東負連帶清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