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n't no suns】評論
只能推定這人沒打年月日了..所以不是自書遺囑
【skhlucky88】評論
自書遺囑-法定方式:民法第1190條明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由此可知,如果是立遺囑人自己立遺囑,除了遺囑內容要寫清楚外,一定要注意必須是「親筆寫」,不能以電腦打字搭配親筆簽名的方式(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900號裁定參照),而且必須記明日期,一旦寫錯字,還必須註明「刪六字」、「改二字」等字樣,最後再簽名,可謂相當繁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