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空】評論
d是行政法院
【Tina Tseng】評論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上 BOT契約之法律定性:實例: ETC 契約程序內容1.公告徵求民間參與2.申請人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3.甄審評選4.簽訂投資契約我國民間參與交通或公共建設,受釋定第540號解釋及政府採購法之立法模式影響,而常被類推解釋為雙階理論可適用之範圍,即以採購契約是否成立為基準,契約成立前認為係公法關係,契約成立後認為係私法關係,因此發生在契約成立前之所有爭議以及停權處分之爭議,悉依異議、申訴及行政訴訟程序來處理。而採購契約成立後之覆約爭議,則依採購法第85-1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依傳統之民事訴訟、仲裁解決爭議。蓋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及促參法之民間參與申請方式亦可大略分成甄審委員會之評審...
【亂改答案~放狗咬人!】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 147條 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先調整後終止前項情形,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時,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補償相對人之損失後,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之義務。第一項之請求調整或終止與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