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假處分的敘述,何者錯誤?
(A)提起撤銷訴訟之原告,不得對於系爭行政處分聲請行政法院作出假處分之裁定
(B)凡不能以本案訴訟達成救濟目的者,亦不得聲請假處分
(C)行政法院得不待當事人聲請,自行依職權裁定假處分
(D)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63554
統計:A(385),B(454),C(1221),D(9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林清-行政法(含概要)、林清-行政法申論題型百分百、伊藤-行政法全彩圖說

用户評論

【用戶】Aimee Kung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C)假處分只有當事人能聲請(行政法院不得依職權裁定)

【用戶】Linus Lee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B是301條?

【用戶】Puff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  我是這樣想的啦!你都想要撤銷處分了,若再聲請假處分,不就承認了原處分。B  對。否則無異以暫時性處分取代訴訟上之審級救濟。C  行政訴訟法298條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前項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行政法院為假處分裁定前,得訊問當事人、關係人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法條上都寫要「聲請」!D  行政訴訟法298條。

【用戶】Aimee Kung 2.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C)假處分只有當事人能聲.....看完整詳解

【用戶】Puff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  我是這樣想的啦!你都想要撤銷處分了,若再聲請假處分,不就承認了原處分。B  對。否則無異以暫時性處分取代訴訟上之審級救濟。C  行政訴訟法298條    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前項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行政法院為假處分裁定前,得訊問當事人、關係人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法條上都寫要「聲請」!D  行政訴訟法298條。

【用戶】易君博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之保全程序§★★★★★:...

【用戶】Aimee Kung 2.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C)假處分只有當事人能聲.....看完整詳解

【用戶】Puff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  我是這樣想的啦!你都想要撤銷處分了,若再聲請假處分,不就承認了原處分。B  對。否則無異以暫時性處分取代訴訟上之審級救濟。C  行政訴訟法298條    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前項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行政法院為假處分裁定前,得訊問當事人、關係人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法條上都寫要「聲請」!D  行政訴訟法298條。

【用戶】易君博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之保全程序§★★★★★:...

【用戶】Puff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  我是這樣想的啦!你都想要撤銷處分了,若再聲請假處分,不就承認了原處分。B  對。否則無異以暫時性處分取代訴訟上之審級救濟。C  行政訴訟法298條    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前項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行政法院為假處分裁定前,得訊問當事人、關係人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法條上都寫要「聲請」!D  行政訴訟法298條。

【用戶】易君博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之保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