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為現役軍官,依甄選軍訓教官簡章報考並獲錄取,其後因服役屆滿申請延役,經國防部以其專長並非軍中需要,乃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予以否准。國防部否准甲之申請為下列何項行政行為?
(A)行政契約行為
(B)行政處分
(C)人事管理內部行為
(D)職務命令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4273
統計:A(111),B(4060),C(89),D(2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1、行政法

用户評論

Nan.Fighting】評論

釋字第430 號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願及訴訟之權,人民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遭受損害,不得僅因身分或職業關係,即限制其依法律所定程序提起訴願或訴訟。因公務員身分受有行政處分得否提起行政爭訟,應視處分內容而定,其足以改變公務員身分或對於公務員權益有重大影響之處分,受處分之公務員自得行使上開憲法第十六條之權利,請求司法機關救濟,迭經本院釋字第一八七號、第二四三號、第二九八號及第三三八號等分別釋示在案。軍人負有作戰任務,對軍令服從之義務,固不能與文官等同視之。惟軍人既屬廣義之公務員,與國家之間具有公法上之職務關係,倘非關軍事指揮權與賞罰權之正當行使,軍人依法應享有之權益,自不應與其他公務員,有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