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下列有關行政訴訟假處分的敘述,何者錯誤?(A)提起撤銷訴訟之原告,不得對於系爭行政處分聲請行政法院作出假處分之裁定(B)凡不能以本案訴訟達成救濟目的者,亦不得聲請假處分(C)行政法院得不待當事人聲請,
【評論內容】
A 我是這樣想的啦!你都想要撤銷處分了,若再聲請假處分,不就承認了原處分。
B 對。否則無異以暫時性處分取代訴訟上之審級救濟。
C 行政訴訟法298條
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前項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行政法院為假處分裁定前,得訊問當事人、關係人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
法條上都寫要「聲請」!
D 行政訴訟法298條。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行政訴訟假處分的敘述,何者錯誤?(A)提起撤銷訴訟之原告,不得對於系爭行政處分聲請行政法院作出假處分之裁定(B)凡不能以本案訴訟達成救濟目的者,亦不得聲請假處分(C)行政法院得不待當事人聲請,
【評論內容】
A 我是這樣想的啦!你都想要撤銷處分了,若再聲請假處分,不就承認了原處分。
B 對。否則無異以暫時性處分取代訴訟上之審級救濟。
C 行政訴訟法298條
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前項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行政法院為假處分裁定前,得訊問當事人、關係人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
法條上都寫要「聲請」!
D 行政訴訟法298條。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行政訴訟假處分的敘述,何者錯誤?(A)提起撤銷訴訟之原告,不得對於系爭行政處分聲請行政法院作出假處分之裁定(B)凡不能以本案訴訟達成救濟目的者,亦不得聲請假處分(C)行政法院得不待當事人聲請,
【評論內容】
A 我是這樣想的啦!你都想要撤銷處分了,若再聲請假處分,不就承認了原處分。
B 對。否則無異以暫時性處分取代訴訟上之審級救濟。
C 行政訴訟法298條
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前項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行政法院為假處分裁定前,得訊問當事人、關係人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
法條上都寫要「聲請」!
D 行政訴訟法298條。
【評論主題】50.目前全世界採用聯邦制的國家至少有十七個,下列那一個國家,不是聯邦制的國家?(A)日本(B)美國(C)印度(D)巴西
【評論內容】日本是內閣制吧!
【評論主題】2643下列關於訴願法規定的敘述,何者錯誤?(A)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 30 日內為之(B)無訴願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C)上級機關本於法定職權所為之行政處分,
【評論內容】
怎麼覺得c選項的題目有點問得不清不楚
【評論主題】16 關於立法機關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大多數國家法案的審查數量有愈來愈多的趨勢 (B)與總統和總理相比,國會議員難以獲得民眾過多的關注(C)大多數的國會議員都具有深厚的專業背景 (D)相對於行
【評論內容】看看台灣的立委就知道了!
【評論主題】44 下列何者屬於課予義務訴訟之程序合法要件?(A)原告須請求作出行政處分或事實行為(B)已踐行訴願前置程序而未獲救濟(C)原告須證明自己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確實遭受侵害(D)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
【評論內容】A原告須請求作出行政處分或事實行為 →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C不須證明,只要〝認為〞即可,還要先經訴願程序D2個月
【評論主題】41.下列何者,不屬於刑事訴訟法所稱的當事人?(A)告訴人 (B)自訴人 (C)被告 (D)檢察官
【評論內容】這題和行政法沒關應該歸類到刑法或法緒吧!
【評論主題】5 下列何者為學理上所稱之單純高權行政行為?(A)針對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行為處以罰鍰處分(B)針對違法之集會遊行行為,強制命令解散(C)行政機關提供颱風預測資訊(D)行政機關核發汽車駕駛執照
【評論內容】回12F 應該是說公權力行政可分為: 高權行政 和 單純高權行政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行政訴訟假處分的敘述,何者錯誤?(A)提起撤銷訴訟之原告,不得對於系爭行政處分聲請行政法院作出假處分之裁定(B)凡不能以本案訴訟達成救濟目的者,亦不得聲請假處分(C)行政法院得不待當事人聲請,
【評論內容】
A 我是這樣想的啦!你都想要撤銷處分了,若再聲請假處分,不就承認了原處分。
B 對。否則無異以暫時性處分取代訴訟上之審級救濟。
C 行政訴訟法298條
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前項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行政法院為假處分裁定前,得訊問當事人、關係人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法條上都寫要「聲請」!
D 行政訴訟法298條。
【評論主題】50.目前全世界採用聯邦制的國家至少有十七個,下列那一個國家,不是聯邦制的國家?(A)日本(B)美國(C)印度(D)巴西
【評論內容】日本是內閣制吧!
【評論主題】2.如圖(六),O 為圓心,圓外四邊形 ABCD,若=16,=18,=14,則△AOD 的面積與△BOC的面積比= B 。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憲法第 44 條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評論主題】73 唐恩(W. Dunn)認為政策監測有四個功能,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A)順服(compliance)(B)審計(auditing)(C)解釋(explanation)(D)評量(assessme
【評論內容】加一項 會計
【評論主題】【題組】18. The workmen m___ed sand and gravel with cement tomake concrete.
【評論內容】(A)行政管理學派:以費堯為代表(B)官僚型模學派:以韋伯為代表(C)動態管理學派:以傅麗德為代表。提出最後權威的理論。 (D)人群關係學派:霍桑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