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ura Pan】評論
單純高權行政(schlichthoheitliche Verwaltung)
【Bear-Jun】評論
公權力行政:1.高權行政=有拘束力或強制手段限制= 干涉行政2.單純高權行政=通常為提供人民利益的行政= 給付行政回13F謝謝指正,看書之後再改過了!
【Puffy】評論
回12F 應該是說公權力行政可分為: 高權行政 和 單純高權行政
【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評論
給付行政不等於單純高權吧!如9F說的 給予建築執照(授益)也是屬高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