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下列何者為學理上所稱之單純高權行政行為?
(A)針對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行為處以罰鍰處分
(B)針對違法之集會遊行行為,強制命令解散
(C)行政機關提供颱風預測資訊
(D)行政機關核發汽車駕駛執照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97893
統計:A(588),B(637),C(3405),D(1065),E(0)

用户評論

Kimura Pan】評論

單純高權行政(schlichthoheitliche Verwaltung)

Bear-Jun】評論

公權力行政:1.高權行政=有拘束力或強制手段限制= 干涉行政2.單純高權行政=通常為提供人民利益的行政= 給付行政回13F謝謝指正,看書之後再改過了!

Puffy】評論

回12F 應該是說公權力行政可分為: 高權行政 和 單純高權行政

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評論

給付行政不等於單純高權吧!如9F說的 給予建築執照(授益)也是屬高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