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 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有爭議時,依照憲法第 111 條規定應由下列何項機關解決之?(A)總統 (B)立法院 (C)行政院 (D)內政部

【評論內容】第 111條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 ,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3 某甲因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而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並經內政部許可後,渠因故未取得外國國籍,某甲欲取回中華民國國籍,應提出下列何項申請?(A)回復國籍 (B)歸化國籍 (C)撤銷其國籍之喪失 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14條(撤銷喪失國籍)  依第十一條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未取得外國國籍時,得經內政部之許可,撤銷其國籍之喪失。第11條(喪失國籍之情形)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一、生父為外國人,經其生父認領者。  二、父無可考或生父未認領,母為外國人者。  三、為外國人之配偶者。  四、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  五、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  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評論主題】17 依國籍法第13條規定,具特定情形者,雖合於第11條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下列何者非屬規定之情形?(A)為偵查或審判中之刑事被告(B)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已執行完畢者(C)為民

【評論內容】第 13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雖合於第十一條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 一、為偵查或審判中之刑事被告。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者。 三、為民事被告。 四、受強制執行,未終結者。 五、受破產之宣告,未復權者。 六、.....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幾年以上,每年居住超過 183 日,得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A) 5 年(B)6 年(C)8 年(D)10 年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5 條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住)之期間,不予計入:(略)

【評論主題】23 國籍法第3條所稱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指以久住之意思,住於我國領域內,且持有下列何種有效之證件者?(A)國民身分證 (B)外國護照5年效期簽證(C)臺灣地區居留證 (D)外僑居留證

【評論內容】第 3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前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評論主題】10 以下何者非屬公物之特徵?(A)原則上為融通物(B)不適用民法取得時效之規定(C)原則上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標的(D)原則上不得為公用徵收

【評論內容】"融通物" 係指得為交易標的物之物,依其所為之買賣契約有效參見

【評論主題】17 依國籍法第13條規定,具特定情形者,雖合於第11條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下列何者非屬規定之情形?(A)為偵查或審判中之刑事被告(B)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已執行完畢者(C)為民

【評論內容】第 13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雖合於第十一條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 一、為偵查或審判中之刑事被告。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者。 三、為民事被告。 四、受強制執行,未終結者。 五、受破產之宣告,未復權者。 六、.....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幾年以上,每年居住超過 183 日,得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A) 5 年(B)6 年(C)8 年(D)10 年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5 條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住)之期間,不予計入:(略)

【評論主題】23 國籍法第3條所稱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指以久住之意思,住於我國領域內,且持有下列何種有效之證件者?(A)國民身分證 (B)外國護照5年效期簽證(C)臺灣地區居留證 (D)外僑居留證

【評論內容】第 3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前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評論主題】10 以下何者非屬公物之特徵?(A)原則上為融通物(B)不適用民法取得時效之規定(C)原則上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標的(D)原則上不得為公用徵收

【評論內容】"融通物" 係指得為交易標的物之物,依其所為之買賣契約有效參見

【評論主題】21 外國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欲申請歸化,應經下列何機關核准?(A)總統府(B)行政院(C)內政部(D)居住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 6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勛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備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內政部為前項歸化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

【評論主題】9 以下何者非出生登記之申請人?(A)父母(B)外祖母(C)同居人(D)醫療機構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 29 條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前項出生登記,如係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評論主題】1 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以下何種情形得為監護宣告?(A)在我國有住所之外國人,依其住所地法或其本國法有受監護宣告原因者(B)在我國有居所之外國人,依其本國及我國法律同有受監護宣告之原因者(C

【評論內容】涉外第 56 條    監護,依受監護人之本國法。但在中華民國有住所或居所之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監護依中華民國法律:一、依受監護人之本國法,有應置監護人之原因而無人行使監護之職務。二、受監護人在中華民國受監護宣告。輔助宣告之輔助,準用前項規定。線上測驗: http://yamol.tw/reponse.php?id=14759227&dostatus=&noslave=1&exp=68#i_612772#ixzz3F9qUJELd

【評論主題】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多少範圍的新臺幣罰金?(A)五十萬元以下 (B)四十萬元以下 (C)三十萬元以下 (D)二十萬元

【評論內容】第 75 條意圖供冒用身份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份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國民身份證者,亦同。將國民身份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份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份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甲是依證人保護法給予保護之跨國人口販運的被害人,主管機關得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核發效期多久之臨時停留許可?(A) 3 個月以下 (B) 6 個月以下 (C) 9 個月以下 (D) 1 年以下

【評論內容】第 44 條依證人保護法給予保護之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主管機關得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核發效期六個月以下之臨時停留許可,必要時得延長之。

【評論主題】下列對「戶」的描述,何者正確?(A)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稱為「單獨生活戶」(B)共同生活戶有名稱者,應標明其名稱(C)同一處所有性質不同之戶並存者,應依其性質分別立戶(D)在同一處所

【評論內容】細則第 3 條戶之區分如下:一、共同生活戶: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二、共同事業戶: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之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或其他公私場所。三、單獨生活戶:單獨居住一處所而獨立生活者。同一處所有性質不同之戶並存者,應依其性質分別立戶。共同事業戶有名稱者,應標明其名稱。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屬於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親等關聯資料的情形?(A)辦理繼承登記有查證被繼承人之配偶及血親關係(B)辦理收養、終止收養登記有查證其間關係(C)國籍法第 2 條規定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查證父或母為中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65條之1(親等關聯資料之申請)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親等關聯資料:  一、依人工生殖法第十五條或第二十九條規定,有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  二、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規定有器官捐贈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  三、辦理繼承登記有查證被繼承人之配偶及血親關係之需求。  四、為依國籍法第二條規定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有查證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需求。  五、依法院要求或法院審判有查證親等關聯資料之需求。  六、依其他法律規定有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  前項所稱親等關聯資料,指戶政機關依據戶籍資料連結親屬關係,依規定提供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第一項申請人未能親自申請親等關聯資料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第一項申請人或前項受託人申請親等關聯資料,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之部分。  前項申請人範圍、利害關係之認定、提供資料格式、申請時應備文件、查證方式、查證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甲受乙之要求,而為乙偽造國民身分證,乙就持該偽造身分證而為行使使用,試問乙的刑事處罰?(A)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B)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

【評論內容】第 75 條意圖供冒用身份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份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國民身份證者,亦同。

【評論主題】2 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有爭議時,依照憲法第 111 條規定應由下列何項機關解決之?(A)總統 (B)立法院 (C)行政院 (D)內政部

【評論內容】第 111 條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評論主題】23 某甲因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而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並經內政部許可後,渠因故未取得外國國籍,某甲欲取回中華民國國籍,應提出下列何項申請?(A)回復國籍 (B)歸化國籍 (C)撤銷其國籍之喪失 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14條(撤銷喪失國籍)  依第十一條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未取得外國國籍時,得經內政部之許可,撤銷其國籍之喪失。第11條(喪失國籍之情形)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一、生父為外國人,經其生父認領者。  二、父無可考或生父未認領,母為外國人者。  三、為外國人之配偶者。  四、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  五、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  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評論主題】17 依國籍法第13條規定,具特定情形者,雖合於第11條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下列何者非屬規定之情形?(A)為偵查或審判中之刑事被告(B)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已執行完畢者(C)為民

【評論內容】第 13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雖合於第十一條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一、為偵查或審判中之刑事被告。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者。三、為民事被告。四、受強制執行,未終結者。五、受破產之宣告,未復權者。六、有滯納租稅或受租稅處分罰鍰未繳清者。

【評論主題】23 國籍法第3條所稱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指以久住之意思,住於我國領域內,且持有下列何種有效之證件者?(A)國民身分證 (B)外國護照5年效期簽證(C)臺灣地區居留證 (D)外僑居留證

【評論內容】第 3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前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評論主題】1.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幾年以上,每年居住超過 183 日,得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A) 5 年(B)6 年(C)8 年(D)10 年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5 條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住)之期間,不予計入:(略)

【評論主題】38某甲經營電子遊戲場,擅自變更營業級別,被主管機關查獲,經處予罰鍰,並命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仍繼續營業者,將廢止其電子遊戲場業遊戲級別證與商業登記。此限期改善之性質為何?(A)單純警告之

【評論內容】如果只有"限期改善",而無後續處理,可能可以選A,但是限期未改善產生廢止登記的效力,請參照行政程序法93條,是附有附款之VA。 有誤請指正^^"

【評論主題】10 以下何者非屬公物之特徵?(A)原則上為融通物(B)不適用民法取得時效之規定(C)原則上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標的(D)原則上不得為公用徵收

【評論內容】"融通物" 係指得為交易標的物之物,依其所為之買賣契約有效參見

【評論主題】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下列何者非屬其規定之內容?(A)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 (B)跨國婚姻媒合不得期約報酬(C)任何人不得刊登跨國婚姻媒合廣告 (D)不得從事跨國婚姻媒合

【評論內容】第 58 條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任何人不得於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散佈、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8 條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禁止其入國:一、未帶護照或拒不繳驗。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護照或簽證。三、冒用護照或持用冒領之護照。四、護照失效、應經簽證而未簽證或簽證失效。五、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六、攜帶違禁物。七、在我國或外國有犯罪紀錄。八、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九、有事實足認其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但依親及已有擔保之情形,不在此限。十、持停留簽證而無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船票,或未辦妥次一目的地之入國簽證。十一、曾經被拒絕入國、限令出國或驅逐出國。十二、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十三、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十四、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十五、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

【評論主題】依國籍法申請喪失國籍經許可者,應由那個單位核發喪失國籍許可證書?(A)各縣市戶政事務所 (B)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C)內政部警政署 (D)內政部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 1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評論主題】喪失原國籍,尚未取得我國國籍者,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幾日內,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居留,經許可者,發給外僑居留證?(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6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居留,經許可者,發給外僑居留證:一、喪失我國國籍,尚未取得外國國籍。二、喪失原國籍,尚未取得我國國籍。三、在我國出生之外國人,出生時其父或母持有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四、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改換居留簽證。

【評論主題】外國人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者,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下列何者不屬其情形之一?(A)未經許可入國 (B)逾期停留、居留(C)受驅逐出國處分或限令7日內出國仍未離境 (D)受我國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 條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一、受驅逐出國處分或限令七日內出國仍未離境。二、未經許可入國。三、逾期停留、居留。四、受外國政府通緝。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兩岸條例第 9 條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應經一般出境查驗程序。主管機關得要求航空公司或旅行相關業者辦理前項出境申報程序。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份之人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但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不在此限;其作業要點,於本法修正後三個月內,由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份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一、政務人員、直轄市長。二、於國防、外交、科技、情治...

【評論主題】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5條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未經許可入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逕行為下列何種處分?(A)強制拘留 (B)強制出國 (C)限期出國 (D)強制管收

【評論內容】第 15 條I.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未經許可入國,或經許可入國已逾停留、居留或限令出國之期限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其出國,並得限制再入國。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4 條入出國者,應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查驗;未經查驗者,不得入出國。

【評論主題】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下列何者非屬其規定之內容?(A)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 (B)跨國婚姻媒合不得期約報酬(C)任何人不得刊登跨國婚姻媒合廣告 (D)不得從事跨國婚姻媒合

【評論內容】第 59 條財團法人及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者,應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並定期陳報媒合業務狀況。

【評論主題】有關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A)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不得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B)合法居留者,不得請願及參加合法集會遊行(C)駐我國之外交人員及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9 條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不得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但合法居留者,其請願及合法集會遊行,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 條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但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國。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3 條I.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評論主題】戶口名簿戶號由文字碼與數字碼組成,共計幾碼?(A)6碼(B)8碼(C)10碼(D)12碼

【評論內容】身分證10碼  vs  戶號 8碼

【評論主題】戶政事務所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時,應通報何機關?(A)內政部(B)直轄市、縣(市)政府(C)鄉(鎮、市、區)公所(D)警察機關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 50 條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矯正機關收容人有前項情形者,戶政事務所得逕為遷至矯正機關,不受第十六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之限制。戶政事務所接收收容人出矯正機關通報後,應查實並由收容人居住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

【評論主題】國民身分證有毀損之情形者,應向那一個戶政事務所申請?(A)僅限原申請之戶政事務所 (B)僅限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C) 僅限出生地之戶政事務所 (D)任一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第 61 條國民身份證之初領、補領、換領及全面換領,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初領、補領或全面換領: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二、換領: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份證記載事項變更者,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國民身份證有毀損之情形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前項第一款所定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公報者,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評論主題】19.下列何機關之行政行為,應適用行政程序法上之程序規定?(A)立法機關(B)司法機關(C)考試機關(D)監察機關

【評論內容】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各級民意機關。二、司法機關。三、監察機關。

【評論主題】三、大陸屠呦呦教授因發明抗瘧之青蒿素(Artemisinin)於 2015 年獲諾貝爾醫學獎。屠教授早期以傳統研究方法一直未能成功,最後經晉‧葛洪《肘後備急方》治寒熱諸瘧方第十六(A.D. 284~3

【評論內容】第 7 條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一、參加暴力或恐怖組織或其活動。二、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三、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四、護照或入國許可證件係不法取得、偽造、變造或冒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兼具有外國國籍,有前項各款或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第一項第三款所定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及前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重大經濟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之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定之。

【評論主題】二、肥胖者有比較多的脂肪細胞,而脂肪細胞會分泌許多脂肪激素(Adipocytokines)。請從脂肪激素(Adipocytokines)的觀點詳述為什麼肥胖容易引起心血管疾病?(8 分)或糖尿病?(7

【評論內容】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第八條申請人於接受面談前,得以書面申請面談輔佐人一人,並經入出國及移民署同意後,在場協助面談進行。面談輔佐人之資格以申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限。但配偶應接受訪談者,不得擔任之。面談輔佐人所為之陳述,申請人未立即提出異議者,視為其所自為。面談時發現面談輔佐人有妨礙面談進行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禁止其陳述,並得命其退場

【評論主題】7. 一個 1.85 GBq 純貝他射源,(其β粒子最大能量為 0.961MeV,平均能量為 0.315MeV),被封裝在鉛(Z=82)屏蔽內,該屏蔽體的厚度剛好能吸收所有的β粒子。【題組】(a) 試

【評論內容】第 25 條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申請永久居留者,應於居留及居住期間屆滿後二年內申請之。

【評論主題】5. 請解釋何謂克馬(kerma, K)?

【評論內容】第 26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居留,經許可者,發給外僑居留證:一、喪失我國國籍,尚未取得外國國籍。二、喪失原國籍,尚未取得我國國籍。三、在我國出生之外國人,出生時其父或母持有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四、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改換居留簽證。

【評論主題】【題組】⑵5 位以上(包含 5 位)的民眾認為今年的經濟情況不樂觀的機率?(10 分)

【評論內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被認領者(認領之證明文件)。被收養或終止收養者(法院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或終止收養之證明文件)。原住民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者(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謄本、光復初次設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其他依法改姓者。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覆其本姓;其回覆本姓者,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 64 條戶籍資料,除因避免天災事變、辦理戶口查對校正或經戶政事務所主任核可外,不得攜出保存處所。前項資料之格式及保存年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 54 條國民身份證及戶口名簿,由戶政事務所依據戶籍資料列印製發。 vs第 53 條空白國民身份證、戶口名簿,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印製。但國民身份證,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印製。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 46 條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以本人為申請人。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以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戶政事務所並應於登記後通知本人。

【評論主題】8. 圖(一)為女性生殖系統,圖(二)為某種分裂過程中染色體數量的變化圖。圖(一)中哪一部分能進行如圖(二)的分裂方式?答:10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 10 條已辦理結婚登記或離婚登記者,當事人得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證明書或離婚證明書。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 50 條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283節錄:然而,因為行政契約的概念在我國尚屬新穎,所以對於行政程序法所未為規定的部份,可以準用民法之規定(行政程序法第149條)。藉由準用民法,將民法詳細規範的架構以及精髓,可以適用於行政契約中,亦可以避免行政契約的規定過於龐大。所以 參照一下民法關於契約相關的規定會更清楚喔^^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國際法-成文法

【評論主題】6傷口「迸」裂( )

【評論內容】3FA選項為"無"絕對服從義務  (O)

【評論主題】【題組】⑶台灣在退出聯合國後累積的經貿成果,與土耳其於公元 2000 年後經貿的快速發展,對於兩國政府和民間業者都具有相當珍貴的參考價值。(10 分)

【評論內容】國籍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 外國人為依本法第九條規定提出喪失其原有國籍證明,得填具準歸化國籍申請書,並檢附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八款或前條第一款、第三款所定文件,向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由該戶政事務所查明其刑事案件紀錄,併送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轉內政部核發。前項所定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之有效期限為二年,僅供外國人持憑向其原屬國申辦喪失原有國籍,不作為已歸化我國國籍之證明。外國人於取得第一項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後,應檢附喪失原有國籍之證明文件,向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歸化,由該戶政事務所再查明其刑事案件紀錄,併送直轄市、縣(市)政府轉內政部。外國人於取得歸化許可前,有不符本法所定歸化要件者,內政部應不予許可歸化

【評論主題】【題組】 ⑶二次蹤跡(Second trace echo)及

【評論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三、計算所示桁架桿件 CD、CJ 與 EJ 之內力。(10 分)

【評論內容】大陸人民入台面談管理辦法第 11 條 實施面談人員應服儀整齊、態度懇切,不得施以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詢問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實施面談時,經受面談者同意,得於夜間為之。並於二十二時截止受理。但運輸業者於表定時間內且未逾二十二時抵達者,入出國及移民署仍應實施面談。須於機場、港口實施面談者,因故無法接受夜間面談,由入出國及移民署安排住宿處所住宿,等候翌日接受面談。運輸業者搭載須於機場、港口接受面談者,抵達機場、港口已逾二十二時,由入出國及移民署通知運輸業者安排住宿處所住宿,並責由運輸業者照護,等候翌日接受面談。前二項於住宿處所等候面談之食宿及照護所需費用,由受面談者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