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imura Pan】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 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有爭議時,依照憲法第 111 條規定應由下列何項機關解決之?(A)總統 (B)立法院 (C)行政院 (D)內政部

【評論內容】第 111條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 ,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3 某甲因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而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並經內政部許可後,渠因故未取得外國國籍,某甲欲取回中華民國國籍,應提出下列何項申請?(A)回復國籍 (B)歸化國籍 (C)撤銷其國籍之喪失 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14條(撤銷喪失國籍)  依第十一條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未取得外國國籍時,得經內政部之許可,撤銷其國籍之喪失。第11條(喪失國籍之情形)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一、生父為外國人,經其生父認領者。  二、父無可考或生父未認領,母為外國人者。  三、為外國人之配偶者。  四、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  五、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  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評論主題】17 依國籍法第13條規定,具特定情形者,雖合於第11條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下列何者非屬規定之情形?(A)為偵查或審判中之刑事被告(B)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已執行完畢者(C)為民

【評論內容】第 13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雖合於第十一條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 一、為偵查或審判中之刑事被告。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者。 三、為民事被告。 四、受強制執行,未終結者。 五、受破產之宣告,未復權者。 六、.....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幾年以上,每年居住超過 183 日,得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A) 5 年(B)6 年(C)8 年(D)10 年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5 條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住)之期間,不予計入:(略)

【評論主題】23 國籍法第3條所稱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指以久住之意思,住於我國領域內,且持有下列何種有效之證件者?(A)國民身分證 (B)外國護照5年效期簽證(C)臺灣地區居留證 (D)外僑居留證

【評論內容】第 3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前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評論主題】10 以下何者非屬公物之特徵?(A)原則上為融通物(B)不適用民法取得時效之規定(C)原則上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標的(D)原則上不得為公用徵收

【評論內容】"融通物" 係指得為交易標的物之物,依其所為之買賣契約有效參見

【評論主題】17 依國籍法第13條規定,具特定情形者,雖合於第11條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下列何者非屬規定之情形?(A)為偵查或審判中之刑事被告(B)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已執行完畢者(C)為民

【評論內容】第 13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雖合於第十一條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 一、為偵查或審判中之刑事被告。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者。 三、為民事被告。 四、受強制執行,未終結者。 五、受破產之宣告,未復權者。 六、.....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幾年以上,每年居住超過 183 日,得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A) 5 年(B)6 年(C)8 年(D)10 年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5 條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住)之期間,不予計入:(略)

【評論主題】23 國籍法第3條所稱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指以久住之意思,住於我國領域內,且持有下列何種有效之證件者?(A)國民身分證 (B)外國護照5年效期簽證(C)臺灣地區居留證 (D)外僑居留證

【評論內容】第 3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前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評論主題】10 以下何者非屬公物之特徵?(A)原則上為融通物(B)不適用民法取得時效之規定(C)原則上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標的(D)原則上不得為公用徵收

【評論內容】"融通物" 係指得為交易標的物之物,依其所為之買賣契約有效參見

【評論主題】21 外國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欲申請歸化,應經下列何機關核准?(A)總統府(B)行政院(C)內政部(D)居住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 6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勛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備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內政部為前項歸化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

【評論主題】9 以下何者非出生登記之申請人?(A)父母(B)外祖母(C)同居人(D)醫療機構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 29 條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前項出生登記,如係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評論主題】1 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以下何種情形得為監護宣告?(A)在我國有住所之外國人,依其住所地法或其本國法有受監護宣告原因者(B)在我國有居所之外國人,依其本國及我國法律同有受監護宣告之原因者(C

【評論內容】涉外第 56 條    監護,依受監護人之本國法。但在中華民國有住所或居所之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監護依中華民國法律:一、依受監護人之本國法,有應置監護人之原因而無人行使監護之職務。二、受監護人在中華民國受監護宣告。輔助宣告之輔助,準用前項規定。線上測驗: http://yamol.tw/reponse.php?id=14759227&dostatus=&noslave=1&exp=68#i_612772#ixzz3F9qUJELd

【評論主題】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多少範圍的新臺幣罰金?(A)五十萬元以下 (B)四十萬元以下 (C)三十萬元以下 (D)二十萬元

【評論內容】第 75 條意圖供冒用身份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份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國民身份證者,亦同。將國民身份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份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份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甲是依證人保護法給予保護之跨國人口販運的被害人,主管機關得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核發效期多久之臨時停留許可?(A) 3 個月以下 (B) 6 個月以下 (C) 9 個月以下 (D) 1 年以下

【評論內容】第 44 條依證人保護法給予保護之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主管機關得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核發效期六個月以下之臨時停留許可,必要時得延長之。

【評論主題】下列對「戶」的描述,何者正確?(A)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稱為「單獨生活戶」(B)共同生活戶有名稱者,應標明其名稱(C)同一處所有性質不同之戶並存者,應依其性質分別立戶(D)在同一處所

【評論內容】細則第 3 條戶之區分如下:一、共同生活戶: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二、共同事業戶: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之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或其他公私場所。三、單獨生活戶:單獨居住一處所而獨立生活者。同一處所有性質不同之戶並存者,應依其性質分別立戶。共同事業戶有名稱者,應標明其名稱。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屬於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親等關聯資料的情形?(A)辦理繼承登記有查證被繼承人之配偶及血親關係(B)辦理收養、終止收養登記有查證其間關係(C)國籍法第 2 條規定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查證父或母為中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65條之1(親等關聯資料之申請)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親等關聯資料:  一、依人工生殖法第十五條或第二十九條規定,有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  二、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規定有器官捐贈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  三、辦理繼承登記有查證被繼承人之配偶及血親關係之需求。  四、為依國籍法第二條規定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有查證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需求。  五、依法院要求或法院審判有查證親等關聯資料之需求。  六、依其他法律規定有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  前項所稱親等關聯資料,指戶政機關依據戶籍資料連結親屬關係,依規定提供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第一項申請人未能親自申請親等關聯資料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第一項申請人或前項受託人申請親等關聯資料,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之部分。  前項申請人範圍、利害關係之認定、提供資料格式、申請時應備文件、查證方式、查證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甲受乙之要求,而為乙偽造國民身分證,乙就持該偽造身分證而為行使使用,試問乙的刑事處罰?(A)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B)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

【評論內容】第 75 條意圖供冒用身份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份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國民身份證者,亦同。

【評論主題】2 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有爭議時,依照憲法第 111 條規定應由下列何項機關解決之?(A)總統 (B)立法院 (C)行政院 (D)內政部

【評論內容】第 111 條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評論主題】23 某甲因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而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並經內政部許可後,渠因故未取得外國國籍,某甲欲取回中華民國國籍,應提出下列何項申請?(A)回復國籍 (B)歸化國籍 (C)撤銷其國籍之喪失 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14條(撤銷喪失國籍)  依第十一條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未取得外國國籍時,得經內政部之許可,撤銷其國籍之喪失。第11條(喪失國籍之情形)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一、生父為外國人,經其生父認領者。  二、父無可考或生父未認領,母為外國人者。  三、為外國人之配偶者。  四、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  五、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  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評論主題】17 依國籍法第13條規定,具特定情形者,雖合於第11條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下列何者非屬規定之情形?(A)為偵查或審判中之刑事被告(B)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已執行完畢者(C)為民

【評論內容】第 13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雖合於第十一條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一、為偵查或審判中之刑事被告。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者。三、為民事被告。四、受強制執行,未終結者。五、受破產之宣告,未復權者。六、有滯納租稅或受租稅處分罰鍰未繳清者。

【評論主題】23 國籍法第3條所稱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指以久住之意思,住於我國領域內,且持有下列何種有效之證件者?(A)國民身分證 (B)外國護照5年效期簽證(C)臺灣地區居留證 (D)外僑居留證

【評論內容】第 3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前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評論主題】1.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幾年以上,每年居住超過 183 日,得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A) 5 年(B)6 年(C)8 年(D)10 年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5 條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住)之期間,不予計入:(略)

【評論主題】38某甲經營電子遊戲場,擅自變更營業級別,被主管機關查獲,經處予罰鍰,並命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仍繼續營業者,將廢止其電子遊戲場業遊戲級別證與商業登記。此限期改善之性質為何?(A)單純警告之

【評論內容】如果只有"限期改善",而無後續處理,可能可以選A,但是限期未改善產生廢止登記的效力,請參照行政程序法93條,是附有附款之VA。 有誤請指正^^"

【評論主題】10 以下何者非屬公物之特徵?(A)原則上為融通物(B)不適用民法取得時效之規定(C)原則上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標的(D)原則上不得為公用徵收

【評論內容】"融通物" 係指得為交易標的物之物,依其所為之買賣契約有效參見

【評論主題】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下列何者非屬其規定之內容?(A)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 (B)跨國婚姻媒合不得期約報酬(C)任何人不得刊登跨國婚姻媒合廣告 (D)不得從事跨國婚姻媒合

【評論內容】第 58 條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任何人不得於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散佈、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8 條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禁止其入國:一、未帶護照或拒不繳驗。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護照或簽證。三、冒用護照或持用冒領之護照。四、護照失效、應經簽證而未簽證或簽證失效。五、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六、攜帶違禁物。七、在我國或外國有犯罪紀錄。八、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九、有事實足認其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但依親及已有擔保之情形,不在此限。十、持停留簽證而無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船票,或未辦妥次一目的地之入國簽證。十一、曾經被拒絕入國、限令出國或驅逐出國。十二、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十三、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十四、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十五、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