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國籍法第3條所稱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指以久住之意思,住於我國領域內,且持有下列何種有效之證件者?
(A)國民身分證
(B)外國護照5年效期簽證
(C)臺灣地區居留證
(D)外僑居留證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5325
統計:A(165),B(5),C(248),D(1475),E(0)

用户評論

【用戶】咷頁竹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國籍法施行細則

【用戶】Kimura P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3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前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用戶】ChuMi J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國民身分證 (B)外國護照5年效期簽證 (C)臺灣地區居留證 (D)外僑居留證國籍法,給尚無我國國籍者引用的,所以A(有戶國)C(無戶國),皆不考慮

【用戶】咷頁竹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國籍法施行細則第 4 條 本法第三條至第五條及第十五條所稱於中華民國 (以下簡稱我國) .....看完整詳解

【用戶】Kimura P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3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前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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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國民身分證 (B)外國護照5年效期簽證 (C)臺灣地區居留證 (D)外僑居留證國籍法,給尚無我國國籍者引用的,所以A(有戶國)C(無戶國),皆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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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國籍法施行細則第 4 條 本法第三條至第五條及第十五條所稱於中華民國 (以下簡稱我國) .....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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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3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前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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