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國籍法第3條所稱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指以久住之意思,住於我國領域內,且持有下列何種有效之證件者?
(A)國民身分證
(B)外國護照5年效期簽證
(C)臺灣地區居留證
(D)外僑居留證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5325
統計:A(165),B(5),C(248),D(1475),E(0)

用户評論

咷頁竹】評論

國籍法施行細則

Kimura Pan】評論

第 3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前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ChuMi Je】評論

(A)國民身分證 (B)外國護照5年效期簽證 (C)臺灣地區居留證 (D)外僑居留證國籍法,給尚無我國國籍者引用的,所以A(有戶國)C(無戶國),皆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