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以下何種情形得為監護宣告?
(A)在我國有住所之外國人,依其住所地法或其本國法有受監護宣告原因者
(B)在我國有居所之外國人,依其本國及我國法律同有受監護宣告之原因者
(C)在我國有住所之外國人,依其本國或我國法律有受監護宣告之原因者
(D)在我國無住所之無國籍人,依我國法律有受監護宣告之原因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76892
統計:A(85),B(709),C(372),D(63),E(0)

用户評論

【用戶】bigeyes0116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2條

【用戶】Kimura P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涉外第 56 條    監護,依受監護人之本國法。但在中華民國有住所或居所之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監護依中華民國法律:一、依受監護人之本國法,有應置監護人之原因而無人行使監護之職務。二、受監護人在中華民國受監護宣告。輔助宣告之輔助,準用前項規定。線上測驗: http://yamol.tw/reponse.php?id=14759227&dostatus=&noslave=1&exp=68#i_612772#ixzz3F9qUJE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