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b8830903】評論
同上阿~~~ 一起加油!!!!
【Poppy】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Fireman】評論
沒看清楚選C +1錯在,贏在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