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甲男死亡,留有配偶乙,及與前配偶戊所生子女丙、丁二人,則乙之應繼分為:
(A)遺產二分之一
(B)遺產三分之一
(C)遺產四分之一
(D)遺產五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8953
統計:A(1951),B(5436),C(160),D(14),E(0)

用户評論

薏仁】評論

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4條之規定,: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配偶其應繼分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第二順位父母親,配偶其應繼分為二分之一第三順位兄弟姐妹,配偶其應繼分為二分之一第四順位祖父母,配偶其應繼分為三分之二無第一順位至第四順位之繼承人,配偶其應繼分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