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勞動基準法有關童工之規定,何者錯誤?
(A)15 歲以上未滿 18 歲者,為童工
(B)童工不得於午後 8 時至翌晨 6 時之時間內工作
(C)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40 小時
(D)雇主不得要求童工於例假日工作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33281
統計:A(5338),B(180),C(322),D(566),E(0)
用户評論
【鳳凰火-消防考生請加】評論
勞動基準法中所稱的童工,是指「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僱用童工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未滿16歲之青少年如徵得父母同意於寒暑假打工,則必須注意以下: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也不得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以及例假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