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8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之規定,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之裁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處負責人及實際負責執行業務之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評論內容】

(A)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處負責人及實際負責執行業務之人 3 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 幣 50 萬30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金 X

(B)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00 萬元 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罰金 ○

(C)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因而致人重傷者,處 2 1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 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金 X

(D)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金最高額者,仍應受法

定罰金最高額之限制不受法定罰金最高額之限制 X

第 24 條

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處負責人及實際負責執行業務之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

【評論主題】14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其他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①高速公路服務區 ②總噸位 100 噸以上或乘客超過 150 人之客船 ③

【評論內容】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                                                               

  102年5月23日衛署醫字第1020202615號函公告

一、本公告之公共場所,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管者,由各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督導辦理。

二、應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

(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 AED,以下簡稱AED)之公共場所如下:

(一)、交通要衝:機場、高鐵...

【評論主題】1 未依消防法設置、銷售、陳列或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者,依法得就何者不經限期改善,逕處罰鍰之處分?①設置人員 ②銷售人員 ③陳列人員 ④使用 人員(該使

【評論內容】

第 11條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

前項防焰物品或其材料非附有防焰標示,不得銷售及陳列。←第十一條第二項

第 12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非經中央主管

機關所登錄機構之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者,不得銷售、陳列或

設置使用。←第十二條第一項

第 39 條

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或第十二條第一項銷售或設置之規定者,處其銷售或

設置人員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陳列經勸導改善仍不改善

者,處其陳列人員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 11 條、第 12 條違反銷售或設置之規定者直接開罰

陳列經勸導改善仍不改善者,處其陳列人員

【評論主題】15 依「消防法」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擅自施放天燈者,處新臺幣多少元以下罰鍰?(A) 3 千元 (B) 6 千元 (C) 1 萬5 千元 (D) 3 萬元

【評論內容】

第 14 條(易致火災行為之申請與規範)田野引火燃燒、施放天燈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易致火災之行為,非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主管機關基於公共安全之必要,得就轄區內申請前項許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安全防護措施、審核方式、撤銷、廢止、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訂定法規管理之。

第 41 條(罰則)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法規有關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15 依「消防法」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擅自施放天燈者,處新臺幣多少元以下罰鍰?(A) 3 千元 (B) 6 千元 (C) 1 萬5 千元 (D) 3 萬元

【評論內容】

第 14 條(易致火災行為之申請與規範)田野引火燃燒、施放天燈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易致火災之行為,非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主管機關基於公共安全之必要,得就轄區內申請前項許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安全防護措施、審核方式、撤銷、廢止、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訂定法規管理之。

第 41 條(罰則)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法規有關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18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之規定,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之裁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處負責人及實際負責執行業務之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評論內容】

(A)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處負責人及實際負責執行業務之人 3 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 幣 50 萬30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金 X

(B)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00 萬元 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罰金 ○

(C)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因而致人重傷者,處 2 1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 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金 X

(D)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金最高額者,仍應受法

定罰金最高額之限制不受法定罰金最高額之限制 X

第 24 條

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處負責人及實際負責執行業務之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

【評論主題】19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液化石油氣串接使用量 200 ㎏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B)設置緊急遮斷裝置(C)以書面向當地消防機關陳報(D

【評論內容】

第 73-1 條

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串接使用量不得超過一千公斤,其安全設施並應符合下

列規定:

一、串接使用量在八十公斤以上未滿一百二十公斤者:

(一)容器應放置於室外。但放置於室外確有困難,且設置防止氣體滯留

之有效通風裝置者,不在此限。

(二)有嚴禁煙火標示及滅火器。

(三)場所之溫度應經常保持攝氏四十度以下,並有防止日光直射措施。

(四)容器直立放置且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

二、串接使用量在一百二十公斤以上未滿三百公斤者,除應符合前款規定

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容器與用火設備保持二公尺以上距離。

(二)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三、串接使用量在三百公斤以上未滿六百公斤者,除應符合前二款規定外

...

【評論主題】12.依「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之規定,下列有關應變中心參謀群組之主導機關,何者有誤?(A)幕僚參謀組由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導(B)管考追蹤組由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導(C)情資研判組由行政院災

【評論內容】

依照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104年修正) :十七、應變中心依各類型災害應變所需,設參謀、訊息、作業、行政等群組,各群組下設功能分組,處理各項災害應變事宜。各功能分組之主導機關、配合參與機關及其任務如下:(一)參謀群組:轉化防救災有關情資並綜整統籌防救災作業決策及救災措施建議。 1.幕僚參謀組:由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導,各該災害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國防部、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配合參與,辦理災情分析、後續災情預判與應變、防救災策略與作為等供指揮官決策參裁建議事宜。 2.管考追蹤組:由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導,各該災害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配合參與,辦理各項應變事項執行及指揮...

【評論主題】28.碳酸氫鉀(KHCO3)乾粉滅火劑對下列何種火災具有適用性?(A) 木材等一般火災 (B) 非水溶性可燃性液體火災(C) 水溶性可燃性液體火災(D) 電氣火災(E) 金屬火災

【評論內容】

相關題型有關碳酸氫鈉(NaHCO3)乾粉滅火藥劑之性質,下列何者正確? (A)可用於木材火災,但不適合油類火災 (B)具有吸熱效果 (C)滅火時產生水蒸氣及二氧化碳 (D)滅火效果較以碳酸氫鉀(KHCO3)為主成分者為佳 (E)通常可添加碳酸鈣(CaCO3)增加其流動性 

【評論主題】28.碳酸氫鉀(KHCO3)乾粉滅火劑對下列何種火災具有適用性?(A) 木材等一般火災 (B) 非水溶性可燃性液體火災(C) 水溶性可燃性液體火災(D) 電氣火災(E) 金屬火災

【評論內容】

相關題型有關乾粉的滅火效果,何者正確? (A) 碳酸氫鉀滅火劑滅火效用較碳酸氫鈉為佳 (B) 磷酸氨滅火劑之所以有抑制火焰作用,主要來自於磷酸根(PO4)的功能 (C) 磷酸二氫氨滅火劑不適合用於木材及油類火災滅火 (D) 碳酸氫鈉滅火劑可用於油類火災及電氣火災 (E) 碳酸氫鈉滅火劑對於木材火災滅火效果良好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A)動物油脂屬於分解熱蓄積發火之物質 (B)乾草、棉屑屬於聚合發熱之物質     受熱或自身發熱並蓄熱所產生的自行燃燒,聚合發熱如石膏凝固時、塑膠凝固時(C)硝化棉屬於氧化熱蓄積發火之物質 緩慢分解並放熱,超過40°C時會加速分解,放出的熱量如不能及時散失,會造成硝化棉溫升加劇,達到180°C時能發生自燃。(D)活性碳屬於吸著熱蓄積發火之物質由於吸附熱的蓄積,加上活性炭本身為可燃物,易因過熱起火自燃。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氮化鉛感度很強,通常在水和絕緣橡膠容器中儲存。從約150mm的高度落下,或7mJ的靜電放電都會導致它的爆炸。硝化甘油 極易由於受熱、撞擊而爆炸

黑色火藥 黑火藥無論在封閉或是開放空間內只要絲毫的引燃均會爆炸。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A類火災為普通火災 通常燃燒物為布製品、棉、紙類、木製傢俱、合成樹脂、橡膠、塑膠等發生之火災。通常建築物之火災即屬此類。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A)木炭之燃燒為分解燃燒 屬於表面燃燒(C)燃料控制燃燒是指在燃料充足條件下之燃燒 火場通風口增大後,進入空氣量充足時,其燃燒速度已經與通風量無關,此時燃燒速度由燃料之表面積所控制。燃料控制燃燒是指在空氣充足條件下之燃燒 (D)通風控制燃燒是指在充分通風條件下之燃燒初期火場通風流入空氣量尚不足使所有的可燃物同時燃燒,因此燃燒速度受流入空氣量所決定,與可燃物之表面積無關。 萘、硫磺等在常温下雖為固體,但在受熱後昇華產生蒸氣或熔融後產生蒸氣,是蒸發燃燒。

【評論主題】14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其他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①高速公路服務區 ②總噸位 100 噸以上或乘客超過 150 人之客船 ③

【評論內容】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                                                               

  102年5月23日衛署醫字第1020202615號函公告

一、本公告之公共場所,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管者,由各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督導辦理。

二、應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

(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 AED,以下簡稱AED)之公共場所如下:

(一)、交通要衝:機場、高鐵...

【評論主題】1 未依消防法設置、銷售、陳列或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者,依法得就何者不經限期改善,逕處罰鍰之處分?①設置人員 ②銷售人員 ③陳列人員 ④使用 人員(該使

【評論內容】

第 11條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

前項防焰物品或其材料非附有防焰標示,不得銷售及陳列。←第十一條第二項

第 12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非經中央主管

機關所登錄機構之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者,不得銷售、陳列或

設置使用。←第十二條第一項

第 39 條

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或第十二條第一項銷售或設置之規定者,處其銷售或

設置人員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陳列經勸導改善仍不改善

者,處其陳列人員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 11 條、第 12 條違反銷售或設置之規定者直接開罰

陳列經勸導改善仍不改善者,處其陳列人員

【評論主題】8 某棟儲存第六類公共危險物品之建築物(儲存倉庫)建築物之牆壁、柱及地板為防火構造者,如儲存量達管制量 10 倍以上未達 20 倍者,其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至少為多少?(A) 1.5 公尺以上 (B)

【評論內容】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 21 條

六類物品室內儲存場所除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外,其位置、構造

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廠區外鄰近場所之安全距離準用

第十三條規定。

二、儲存六類物品之建築物(以下簡稱儲存倉庫)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

依下表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儲存量超過管制量二十倍之室內儲存場所,與設在同一建築基地之

其他儲存場所間之保留空地寬度,得縮減至規定寬度之三分之一,

最小以三公尺為限。

(二)同一建築基地內,設置二個以上相鄰儲存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之氯

酸鹽類、過氯...

【評論主題】15 依「消防法」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擅自施放天燈者,處新臺幣多少元以下罰鍰?(A) 3 千元 (B) 6 千元 (C) 1 萬5 千元 (D) 3 萬元

【評論內容】

第 14 條(易致火災行為之申請與規範)田野引火燃燒、施放天燈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易致火災之行為,非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主管機關基於公共安全之必要,得就轄區內申請前項許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安全防護措施、審核方式、撤銷、廢止、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訂定法規管理之。

第 41 條(罰則)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法規有關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19 勞動基準法有關童工之規定,何者錯誤?(A)15 歲以上未滿 18 歲者,為童工(B)童工不得於午後 8 時至翌晨 6 時之時間內工作(C)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中所稱的童工,是指「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僱用童工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未滿16歲之青少年如徵得父母同意於寒暑假打工,則必須注意以下: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也不得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以及例假日工作。

【評論主題】25 依據「災害防救法」之規定,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行政院設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試問各為何者兼任?(A)行政院院長、行政院副院長、行政院副院長 (B)行政院院長、

【評論內容】第7條(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之組織)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就政務委員、秘書長、有關機關首長及具有災害防救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之。   為執行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之災害防救政策,推動重大災害防救任務與措施,行政院設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並設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置專職人員,處理有關業務;其組織由行政院定之。

【評論主題】25 依據「災害防救法」之規定,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行政院設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試問各為何者兼任?(A)行政院院長、行政院副院長、行政院副院長 (B)行政院院長、

【評論內容】第7條(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之組織)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就政務委員、秘書長、有關機關首長及具有災害防救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之。   為執行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之災害防救政策,推動重大災害防救任務與措施,行政院設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並設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置專職人員,處理有關業務;其組織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