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消防特考(外軌)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73-1條二、串接使用量在120公斤以上未滿300公斤者,除應符合前款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容器與用火設備保持二公尺以上距離。(二)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B、C、D:300~600KG
【用戶】鳳凰火-消防考生請加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73-1 條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串接使用量不得超過一千公斤,其安全設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串接使用量在八十公斤以上未滿一百二十公斤者:(一)容器應放置於室外。但放置於室外確有困難,且設置防止氣體滯留之有效通風裝置者,不在此限。(二)有嚴禁煙火標示及滅火器。(三)場所之溫度應經常保持攝氏四十度以下,並有防止日光直射措施。(四)容器直立放置且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二、串接使用量在一百二十公斤以上未滿三百公斤者,除應符合前款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容器與用火設備保持二公尺以上距離。(二)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三、串接使用量在三百公斤以上未滿六百公斤者,除應符合前二款規定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