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關於法律之制定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就其所掌事項,僅能透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B)經提出之法律案應先交付立法院有關委員會審查
(C)於第二讀會時應將法律案朗讀,逐條提付討論
(D)於第三讀會時應先就法律案作廣泛討論後,再付表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7015
統計:A(205),B(2335),C(5191),D(292),E(0)

用户評論

YUN】評論

(A)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就其所掌事項,都能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B)經提出之法律案應先交付立法院程序委員會(C)於第二讀會時應將法律案朗讀,逐條提付討論(O) (D)於第二讀會時應先就法律案作廣泛討論後,再付表決

林書緯】評論

先送程序委員會 再交付有關委員會審察。

Yuri】評論

純粹個人紀錄別買(A)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就其所掌事項,都能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B)經提出之法律案應先交付立法院程序委員會(C)於第二讀會時應將法律案朗讀,逐條提付討論(O) (D)於第二讀會時應先就法律案作廣泛討論後,再付表決